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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扶人被訛”男子起訴案結案:法官調解4小時雙方和解
浙江金華市男子滕某好心扶起身后騎車摔倒的男子曹某,被對方說成是被自己撞倒,交警通過附近監控為其洗清冤屈后,滕某起訴曹某要求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金1元。
9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通過調解結案。經法官通過4小時調解,原告諒解了被告,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并于9月17日把原告訴求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9月13日16時許,婺城法院收到當事人滕某訴曹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起訴材料。原告滕某訴稱,2018年9月2日,其出于好心扶起摔倒在地的被告曹某,反被訛撞了他。滕某由此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版面面積應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滕某向法院遞交訴狀稱,9月2日,他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因前方有汽車拐彎,他剎車減速,后方騎電動車的曹某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曹某反而說是他撞的,之后交警到場處理,其電瓶車被扣。事后,曹某還要求他賠償,其家人對他進行謾罵。9月6日,交警調取監控證明曹某系自己摔倒,他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出具單方事故責任認定書,曹某未賠禮道歉。
9月14日上午,婺城法院立案受理滕某訴曹某案。
澎湃新聞從婺城法院獲悉,立案后,承辦法官聯系被告曹某并前往其就醫的金華市中醫院,向其送達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通知原被告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據介紹,9月14日17時,承辦法官組織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的代理人(其子小曹)在法院進行調解。
“該案于9月14日17時開始調解,直到當天21時才調解結案,耗時4小時。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一直表示愿意以登報或網上視頻的形式進行道歉,并愿意賠償原告損失。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目前該案已結案。”婺城法院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
滕某15日告訴澎湃新聞,他起訴不是針對曹某,而是希望通過訴訟對那些訛詐好人的人有所威懾。“該事件已經產生了社會關注,現在也該告一段落了。”
“無論開庭與否,我們一直都愿意以登報或視頻形式進行道歉,也愿意賠償滕先生的損失。通過法官的調解,滕先生愿意口頭接受我們的道歉,并且拒絕了我們提出的賠償意愿。經過雙方商定,我會將原本登報道歉所需的5000元,以我的名義捐給金華紅十字會,捐贈時間是9月17日。”被告曹某的兒子小曹告訴澎湃新聞。
婺城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誠信友善的精神,妥善處理雙方間的民事糾紛,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應予以肯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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