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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稱航班因航司原因延誤6個多小時索賠遭拒,長龍航空:會賠
近日,來自遼寧的消費者戴女士向澎湃質(zhì)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稱,7月27日她為孩子購買了浙江長龍航空的航班,計劃去參加研學營,該航班原計劃7月31日上午6點35分起飛,但當天凌晨通知航班調(diào)整,延誤了6個多小時,最終導致孩子錯過了接站車和開營活動。其向長龍航空申請航班延誤賠償,又被客服拒絕。
對此,浙江長龍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經(jīng)查詢該航班確實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qū)е潞桨嘌诱`,會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后續(xù)由專人聯(lián)系消費者解決。截至發(fā)稿,戴女士尚未得到賠償。

航班不正常證明顯示是航空公司原因?qū)е卵诱`。
消費者投訴
據(jù)戴女士回憶,7月27日他為兒子購買了一張從遼寧飛往成都的機票,花費1636元。該航班是由浙江長龍航空公司運營的GJ8083次航班,訂票時顯示起飛時間是7月31日上午6:35分,經(jīng)停太原后,于11:40分到達成都。
“7月31號凌晨航空公司電話通知航班延誤,但當時我們都已經(jīng)睡覺了,沒有接到航班延誤的通知,第二天起床后才看到航班調(diào)整了。”戴女士說,他們在訂票平臺上看到,該航班由原計劃6:35分起飛,調(diào)整為了12:50分,延誤了6個多小時。飛常準信息顯示,最終該航班的實際起飛時間是12:58分,到達成都的時間為17:54分。
戴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兒子坐飛機是去四川德陽參加一個研學活動,到成都還需要轉(zhuǎn)乘其他交通工具才能到達目的地,出發(fā)前5個小時才通知延誤,也沒辦法再改簽其他航班。而最終延誤6個小時,直接導致兒子無法趕上研學活動統(tǒng)一安排的接站車,只能自費打車前往目的地,不僅花費了近100元打車費,還錯過了研學營的開營儀式。
當天戴女士撥打了浙江長龍航空公司的客服電話,要求就航班延誤一事進行賠償。“客服說是由于航空公司原因?qū)е碌暮桨嗾{(diào)整,這種情況不能賠償。”戴女士認為,這種說法明顯不合理,“如果是因為旅客自身的原因延誤,那應該自己承擔損失。但航空公司原因耽誤了旅客的時間,為什么就不能賠償?”
戴女士提供的《航班不正常證明》也顯示,該航班延誤的原因是“航空公司”。
《民法典》中關于客運合同第八百二十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戴女士稱,自己也向長龍航空的客服表達了異議,客服表示會向上級反映投訴意見,三個工作日內(nèi)給予答復,但近一個月過去了,自己都沒有接到長龍航空關于此事的回電。
公司回應:
針對上述情況,8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浙江長龍航空公司,該航司客服人員經(jīng)查詢后表示,戴女士兒子所乘坐的航班確實是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調(diào)整,導致航班延誤,并非天氣原因或者消費者原因,“由于航空公司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確實會有賠償?shù)摹!?/p>
但為何之前戴女士聯(lián)系時客服表示不能賠償?該客服人員稱,可能是同事答復錯誤了,自己會將該情況記錄并上報上級領導,具體的賠償事宜將由專人和消費者協(xié)商處理。截至發(fā)稿,戴女士尚未得到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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