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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祥源文化等涉證券虛假陳述被起訴:涉及案件440起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
?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金額:11,322,189.24 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現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相關承諾,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以及公司 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的訴訟案件后,截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陸續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 9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 11,322,189.24 元,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披露標準。上述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況如下;
1、訴訟當事人:
原告:96 名自然人;
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薇傳媒”)、孔德永、趙薇。
2、原告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各類損失合計 11,322,189.24 元;
(2)判令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3、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8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32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趙薇、黃有龍、趙政、孔德永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詳見本公司于2018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8-035)。
原告 96 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上述 96 起訴訟案件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截止目前,公司共計收到 440 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 55,847,724.45 元。上述 440 起訴訟案件,其中 1 起已撤訴,19 起已經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召開庭前會議,已召開庭前會議的 19 起案件中 16 起已于2018 年 8 月 2 日開庭審理,剩余 423 起案件(含已召開庭前會議但尚未正式開庭的 3 起)未開庭審理,除已撤訴案件外剩余 439 起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5,805,724.45 元。
三、訴訟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均未收到法院判決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不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后續將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妥善處理訴訟事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發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或發布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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