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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破發、破凈、不分紅的都不讓減!最嚴減持新規下,超兩千家公司不達標
證監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
8月27日晚,證監會發布《證監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表示,充分考慮市場關切,認真研究評估股份減持制度,就進一步規范相關方減持行為作出要求。
具體而言,新規從破發、破凈和分紅這三個維度對股東減持進行了嚴格限制。一方面,控股股東、實控人減持要求不得破發、破凈,且過去3年累積分紅不低于3年平 均凈利潤的30%。另一方面,破發、破凈、持續虧損和財務性投資比例偏高的上市公司再融資也將被限制規模和頻率。
申萬宏源研究報告數據顯示,新規之下,不符合減持條件的公司(剔除房地產)共2203家,數量占比42.1%,市值29萬億元,占比35.5%。
三維度規范減持行為
《證監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具體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毓晒蓶|、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同時,證監會表示將從嚴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總量,引導其根據市場形勢合理安排減持節奏;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承諾不減持股份或者延長股份鎖定期。
證監會還透露,正在抓緊修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提升規則效力層級,細化相關責任條款,加大對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
不難看出,證監會從破發、破凈和分紅這三個維度對股東減持進行了嚴格限制。
“對于監管層發布的三大重磅利好,我們認為政策力度最大的是規范‘大小非’減持行為,歷史上A股市場出現過‘大小非’過度減持、變相減持等行為,有些‘大小非’上市的目的不純,不是為了資源優化配置,股市成了部分‘大小非’套利的場所,A股二級市場承受著巨大的減持壓力,市場供需關系嚴重失衡。”方正證券分析師趙偉指出。
中信建投證券首席投顧李殿龍表示:“減持跟分紅掛鉤,這應該是第一次,說明要嚴控無序減持了。尤其是‘吃相超級難看’的減持,嚴重損害股民的信心?!?/p>
逾40%上市公司受到影響
“最嚴”新規將對哪些上市公司產生直接影響?
申萬宏源研究報告數據顯示,在新規之下,不符合減持條件的公司(剔除房地產),共2203家,數量占比42.1%,市值29萬億元,占比35.5%。
行業方面,機械設備、電子、醫藥等行業不符合減持條件的公司數量占比最高,銀行、電子、醫藥生物 市值占比最高。
“回溯歷史,2016年以來實控人減持規模共4338億元,模擬新的減持限制將使得2016年以來的歷史實控人減持減少18%。”申萬宏源報告稱。

華泰證券表示,回顧歷次市場下跌期間,增減持相關政策出臺并不少見(2015年7月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2018年9月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回購),但均未觸及減持資格修改,本次規范股份減持行為邊際變化較大,有望穩定投資者信心及市場增量資金規模。簡單測算,年初至今重要股東二級市場共減持3468億元,而新規下只能減持2057億元,減少約40%的量,相當于引入年化增量資金約2500億元。
國泰君安證券認為,本次監管表態不僅意圖呵護市場投融資兩端的資金平衡,也為了保護投資者信心和利益。監管首次將融資行為與投資者回報結合起來。大股東與董監高作為內部人員,其不規范的減持會將資金轉移出公司,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與信心,而將分紅作為減持的前提正體現出監管維護投資者利益的積極態度。
規范“關鍵少數”減持
大股東、董監高是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市場對完善“關鍵少數”股份減持制度的需求由來已久。
2015年7月8日,證監會就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但“關鍵少數”花式減持的行為愈演愈烈,例如,不少上市公司股東因離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涉嫌“繞道減持”。
今年7月28日,證監會發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8月18日,證監會發布《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活躍資本市場、 提振投資者信心答記者問》。在減持方面,證監會強調要完善股份減持制度,加強對違規減持、“繞道式”減持的監管,同時嚴懲違規減持行為。
證監會表示,《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監管規則對大股東、董監高的持股期限、賣出數量等都有明確規定。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近期對大股東、董監高離婚、解散、分立等減持明確了監管口徑,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做好減持監管工作。一方面,堅決打擊違規減持行為,及時嚴肅處理超比例減持、未披露減持、規避限制減持等行為,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種手段嚴懲違規主體,形成震懾,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另一方面,密切關注市場反映的股東減持問題,認真分析、深入評估,適時研究優化減持規則,進一步規范大股東、董監高等相關方的減持行為,增強制度約束力。
此外,8月25日晚,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適用問題答投資者問,明確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持續共用大股東減持額度。
滬深交易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減持的相關要求,規范“關鍵少數”的減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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