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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1.6萬賤賣親生兒入獄,孤兒寡母獲檢方司法救助

父親賤賣親生兒入獄
孤兒寡母獲司法救助
李女士是尋甸縣人,在昆明打工時認識了蔣某。婚后,他們有了兩個孩子。然而去年4月,蔣某竟然把年僅8個月的兒子賣了。
偵查機關查明,蔣某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生出邪念開始四處尋找買主。去年4月20日,他騙妻子說自己要帶孩子出去玩,于是帶著8個月的兒子來到昆明一地鐵口與買家見面。
見面后,蔣某倉促將孩子交給買家便急切向對方索要1.6萬元,拿到錢后毫不留戀地離開,帶著錢獨自到羅平躲了起來,將賣兒子的錢一部分用于還債,一部分用于吃喝玩樂。
李女士發現異常,多方尋找,終于在羅平找到蔣某,得知孩子已經被賣了。
事后,蔣某的父親報了案。一周后,警方將孩子找回。
案發后蔣某辯稱,因經濟條件太差無力撫養,遂將孩子送由他人撫養,自己只是收了一點營養費。但公訴機關認為,其將親生兒子隨意賤賣給他人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民間送養的范疇,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因犯拐賣兒童罪,蔣某獲刑3年。
丈夫入獄后,李女士除了要撫養兩個年幼的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檢察官深入李女士家走訪調查后,為李家人申請了3萬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的目光
投向了未成年人
官渡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張欣欣介紹,2012年至2017年,官渡檢察院共開展國家司法救助121件,救助總金額550余萬元。今年以來,該院把救助的目光投向了司法過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今年上半年,該院實施國家司法救助的6件案件中,5件的救助對象系未成年人,救助金額23萬余元。昨日,該院對5個家庭實施司法救助,救助金額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3萬余元。
在這些未成年人救助對象中,有單親獨自撫養5個孩子的家庭,也有父親因案致死通過訴訟得不到賠償撫養費的受害人子女,還有因案致使身心遭受摧殘的未成年人。
在官渡檢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中,該院始終把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受害人作為民生檢察工作的重點,在工作中給予重點關愛,不讓他們因犯罪身心受到傷害、因犯罪致貧返貧。
(原標題:父親1.6萬元賣了親兒子,拿著錢躲起來吃喝玩樂;官渡檢察院為包括上述家庭在內的5個家庭發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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