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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如何成了歐洲人的奴隸“原產地”?
為什么是非洲?
為什么非洲成為西半球奴隸的主要來源?為什么非洲成為歐洲人奴隸的主要來源,而不是歐洲自己成為歐洲人奴隸的主要來源?這個問題絕無清楚的答案,但其蛛絲馬跡卻日漸明顯。前面已經提到,歐洲在公元第一個千年確曾供應奴隸給伊斯蘭教徒和拜占庭人。在十字軍東征的那幾個世紀,伊斯蘭教徒奴役基督徒,基督徒又奴役伊斯蘭教徒。一直到15世紀末,在伊比利亞半島上還是這個情形。13世紀,熱那亞人和威尼斯人開始由黑海邊的塔納(Tana)進口突厥和蒙古奴隸,而14世紀大部分進口到歐洲的奴隸都是斯拉夫人和希臘人。14和15世紀,由這些地區進口的奴隸構成托斯卡納(Tuscany)和加泰羅尼亞-阿拉貢人口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威尼斯的大部分財富來自奴隸貿易。雖然1386年以后在威尼斯奴隸不能用公開拍賣的方式被出售,但是在16世紀還是可以用私人契約的方式被出售。后來一直到17世紀,奴隸貿易還是地中海兩岸海盜活動的一大部分。可是在歐洲,奴隸制度不完全是一種地中海現象。17與18世紀,蘇格蘭的礦工和鹽場工人仍然受到奴役,有些工人的衣領還必須縫上其主人的姓名。此外,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戰俘也被送到新世界做苦役(不過不是終身奴隸制度)。
再者,英國人十分倚重契約仆人在其新世界的殖民地上服勞役。所謂契約(Indenture)關系就是“ 各方面以一定條件在有限的時期中受制于一個人之下”。契約勞役事實上與奴隸制度相差無幾。在契約約束下的契約仆人往往被人購買或出售,如果違反紀律,便受到嚴厲的責罰,許多人在契約期滿以前便死了。這個情形和進口到加勒比海的非洲奴隸是一樣的,這些奴隸出名的短壽。1607—1776年,每10個英屬北美洲的契約仆人中,只有兩個能活到其勞役屆滿,取得獨立的農夫或工匠身份。他們大多在契約期滿以前便死了,其余的變成按日計酬的散工或貧民。18世紀末,服務契約在北美發展到最高峰。服務契約苦役對雇主可能有些好處,因為契約仆人的成本不及奴隸的成本。可是在同時,服務契約有期限,受到習慣與法律的限制,仆人也比較容易逃脫。不過,我們不應過分高估法律或意識形態對奴役歐洲人的約束力量。為什么歐洲人未被合法地奴役,是一個尚未被解答的問題。每當訴諸基督教的平等不夠用時,或許重商主義者主張保全國內人力的想法,便發生作用。在新世界的系統中,歐洲有時限的奴仆與非洲終身奴隸之間的區別,便在無數法律和社會系統中將白人和黑人分開。

在北美洲日后叫作南卡羅來納的地方,英國殖民者由原住民人口中取得印第安人奴隸(戰俘)和鹿皮,并以歐洲的商品報償獵奴的群體。納什說:英國人“把戰爭轉包給”印第安人。他們挑撥威斯托斯人(Westos)反對內陸的人;肖尼人反對威斯托斯人;克里克人反對提默夸人(Timucua)、瓜爾斯人(Guales)和阿巴拉契人(1704年,這些族群中有 1 萬人被輸出為奴隸);卡托巴人(Catawba)反對肖尼人;卡托巴人、康加里人(Congarees)和肖尼人反對切羅基人;切羅基人什么人都反對。在1715—1717年的雅瑪西人(Yamasee)戰爭中,卡羅來納的印第安人奴隸貿易達到最高峰,此后便走下坡路了。
歐洲人之所以喜歡非洲奴隸甚于喜歡美洲原住民奴隸,一般的說法是非洲勞工比較好,比較可靠。到了18世紀20年代,非洲奴隸的價格已經比印第安奴隸為高。可是主要的因素卻是印第安奴隸因為住得離其原住民群體近,容易反叛,也常脫逃。英國殖民者也害怕以印第安人為奴隸,會疏遠對西班牙人和法國人作戰的美洲原住民盟邦。最后,歐洲人也可以請美洲原住民幫忙,將逃走的非洲奴隸抓回來歸還主人。譬如,1730年,切羅基人簽約捕捉和歸還逃走的奴隸,代價是每歸還一名奴隸由歐洲人付一支槍和一件斗篷。
雖然契約白人仆人和美洲原住民奴隸多少可以由其自己的族群中得到一點支持,但是非洲奴隸的這種支援卻被剝奪。在非洲一端,奴隸被捕捉或出售,遠離自己的親屬和鄰居;在到達美洲的港埠以后,歐洲人又有意將不同民族和語言的非洲奴隸混合,以防止他們團結一致。一旦有了指派的主子以后,由于法律上的歧視和種族主義感情的發展,他們與白人契約仆人和美洲原住民之間的隔離被確立下來。如果他們脫逃,則任何想領賞的“ 巡邏者”,都可以用他們的膚色為識別標志。因而,奴役非洲人得到的勞力,可以在奴隸主的指揮下不斷做辛勤的工作,法律與習俗的約束減低到最小的程度。它排除了新世界其他勞動人口群成為奴隸的可能。
那么,為什么是非洲?在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探索大西洋地區的時候,地中海的奴隸貿易十分頻繁。可是不久以后,由于1453年奧斯曼帝國攻占了君士坦丁堡,而隨后土耳其人又封鎖了去東方的路線,地中海西部地區不再能由地中海東部地區和黑海四周取得奴隸。那個時候,葡萄牙人已經開始在非洲的西海岸從事奴隸販賣,尼德蘭人、法國人和英國人只不過是學步葡萄牙人。1562年約翰·霍金斯(John Hawkins)在初次出航時,在加那利群島聽人說:“黑人在伊斯帕尼奧拉島(Hispaniola)是一種很好銷的商品。”奴隸貿易有利可圖的觀念,無疑激勵了他得到那枚盾形勛章,那枚勛章上刻著一個被綁住的摩爾人俘虜的半身像。
非洲的背景
雖然霍金斯聽人說“在幾內亞海岸可以得到大量的黑人”,但是非洲當時的人口事實上增長得并不快。由塞內加爾北界到今日尼日利亞的東界,1500年人口估計在1100萬左右。那時候非洲的中西部(赤道幾內亞、扎伊爾和安哥拉)約有800萬居民。到了1800年,西非人口約有2000萬,非洲中西部的人口約有1000萬。這兩個地區人口的增加,可能是美洲農作物引入的結果,如玉蜀黍和木薯。因而,這個地區能維持大規模的人口貿易,以及在歐洲需求與非洲供應之間運輸系統的迅速發展,都是出人意料的。這種發展是歐洲的主動與非洲的合作配合而成。歐洲人出資主辦奴隸貿易。捕捉、運送以及對俘虜在等待運送出洋期間的控制和供養,大多由非洲人經手。歐洲人負責將俘虜運送出洋、讓他們習慣新環境,以及到了目的地出售俘虜。
這種新貿易發生的所在地,其社會都有相似的生態基礎。它們以砍燒方式種植塊莖、香蕉、粟和高粱,也養牲畜。(由于采采蠅的猖獗,大半森林地帶不適宜養牛馬。)制鐵工匠供應鐵鋤、鐵斧以及矛尖和劍。通過廣大的交易網絡和市場,各地的人交易許多工藝制品與鐵礦、紅銅、鹽和棕櫚產品等地方性原材料。世系群代表祖先與后裔間的繼續合作,并控制了土地與其他資源的取得。這些世系群由長老統治。長老以新娘聘禮交換對婦女生殖能力及其子孫的控制權,也因此實踐世系群間的聯盟。在這種適應中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勞力。長老以世系群代表的資格操縱親屬關系的安排,而掌握對勞力的使用權。
雖然這些相互影響的世系群往往形成自主的社會與經濟體系,但是也有罩在許多世系群上方的政體。統治這種政體的是“ 神王”,其本人具體表現超自然的身份與屬性。在這種儀式性王權與皇家控制最重要資源(如黃金、鐵礦床、鹽和奴隸)和對長距離貿易管轄權結合的地方,出現了更復雜的“ 金字塔式”政治結構。這些政體通過神話故事,可以表明為首的世系群追溯至超自然力的主要中心。但是沿由非洲森林地帶到地中海沿岸地區貿易路線的各人口群,其間不斷改變的關系,對于上述政體的形成,或許有密切的關系。戰事和涉足長程貿易造成的政治統一,使從事戰爭和貿易的精英分子發達,使若干地方世系群結合起來環繞一個皇家中心。如此而造成的政治“ 金字塔”,建筑在一個相當自治的農業基礎之上。但是其統治階層卻集合軍事和經濟資源,把這些資源集中在皇家的朝廷。地方性以親屬關系原則組成的世系群,對于土地和勞力保留相當大的控制權,不過在戰爭與貿易上卻服從皇家中心。權力如此分配,也使主管地方上土地和新娘聘禮經濟的“ 長老”,將其利害關系與皇家世系群儀式與貿易精英分子范圍較廣大的利害關系結合起來。(這種相融或許反映在流行的意識形態之中,也就是說不將權力授權他人,而主要是參與和分享。)關鍵性壟斷權的發展、戰爭的加劇以及長程貿易的擴展,可以擴大社會政治的金字塔。外來的侵略或脫離又可使之縮小。因而,這樣的金字塔系統容易遭受外人的征服或滲透。
與歐洲人的接觸引進了金屬、金屬器皿、槍炮和火藥、紡織品、朗姆酒和煙草。它在兩點上影響到這樣的金字塔體系。第一點是主宰聯姻與分配子孫的那些知名貨物的流通。第二點是精英分子的消耗,也就是長程貿易的關系的頂點。因而我們可以說歐洲的擴張吻合原先存在的非洲交易系統,沒有改變其基本的結構,只不過是將許多貨物注入了非洲的交易系統。但是這樣的遭遇還有另一個方面,而它不久就不但影響到流通,也影響到勞力的分配。只要歐洲人只是想得到胡椒或黃金或明礬,奴隸制度的問題便是次要的。但是不久因為歐洲要求以進口的貨物交易非洲人,生產關系的本身便受到影響。
新生的奴隸貿易無疑對供應地區造成政治上的影響,尤其是因為歐洲人自己很少動手捕捉奴隸。17世紀晚期,法國代理商讓·巴伯特(Jean Barbot)說,歐洲人依靠的是非洲的“ 國王、富人和第一流的商人”。而非洲的合作又加強了已有的國家政權,并在歐洲影響力到來以前沒有國家的地區促成國家的建立。
在歐洲人來到非洲以前,兩個日后對奴隸貿易有重要作用的地區,已經在非洲國家的控制之下。其中一個是剛果王國(Kingdom of Kongo)。據說剛果王國建于14世紀下半葉,若干源于剛果河以北的高級親屬群體,主宰了剛果河以南的人口。第二個在歐洲人到來以前已有國家的地區是尼日利亞南部的貝寧。貝寧的統治者和日后奧約王國、達荷美王國(Dahomey)的統治者一樣,說自己的世系可以追溯到約魯巴族的圣地伊萊-伊費(Ile-Ife),與尼日爾更東面和北面的地區有關系。
在另外兩個地區,國家的形成是在與歐洲人接觸以后。一個地區是在剛果王國以東,其中心在基薩萊湖(Lake Kisale)四周,在上剛果河區域。這是盧巴-隆達人在17世紀初年以后擴張的心臟地帶。而這種擴張的開啟是受到葡萄牙人開發大西洋海岸所造成的經濟刺激。第二個在歐洲人到來以后才形成國家的地區是黃金海岸。17世紀末葉,阿善提人勢力增長,掃除了幾個較小的政體。
奴役的機制
奴隸是些什么人?是用什么方法使他們成為奴隸的?在歐洲人到來以前,一個自由人變成潛在的奴隸的方法有三個:人質的制度,在司法上使一個人脫離其世系群的保護以及為取得俘虜而打仗。
人質的方法用得很廣。償付債務用抵押,即把一個人歸于另一個人所有以償付債務。在抵押期間,收債者對接收到的這個人的勞力、生殖活動和子孫都有權控制。人也可以在饑荒的時候抵押自己和自己的親戚,以對人的權力交易食物。
第二個成為潛在奴隸的方法是通過司法來運作。簡言之,違反親屬關系秩序和世系群結構的行為,被視為不但反抗活人,也反抗祖先,因而也就是反抗超自然。當為了處罰一項犯罪而將一個人由其世系群開除時,這個人非但再得不到其親屬的支持,而且也被宣布為違反超自然的秩序。在某種意義上,親屬關系秩序為了自我保護,將向它挑戰的人置于它的領域以外。這樣的人可以被賣為奴。當奴隸主的世系群或姻親使用權力避免自己被指控時,也可以讓奴隸代他們受過。
第三個辦法是抓戰俘。和其他的方法一樣,受害人實際上也被強迫與其本土的世系群斷絕關系,失去親人的支持。因此,一般而言,不論是人質、罪犯或戰俘,取得潛在奴隸的方法都是斷絕他們與親人的關系,并把他們轉交到奴隸主的親屬群體手中。
應該注意的是,人質或奴隸一旦為其主人世系群所有,即使否認他們與主人的世系群有關聯,在家族團體中卻可以成為一個有作用的分子。因而人質和奴隸制度也可以有比較良好的結果,不像西半球特有的那種“動產奴隸制度”(Chattel Slavery)。不過人質和奴隸卻也都沒有世系群分子所有的權利,因而由其奴隸主任意擺布。瑪麗·道格拉斯(Mary Douglas)曾經指出 ,這種操縱奴隸的能力在母方組成的社會結構中如何發揮特別重要的作用:
一個女性人質可以生產其他家族的世系群分子,不過這些子女可望住在其主人的村落中, 并受他的控制。他可以把這個女性人質的女兒許配給自己年輕的族人為妻,而建立他在當地的家族分支。她生下的兒子也將是他的人質,他可以說服他們住在他的村子中,他可以把自己家族中的女子許配給他們為妻, 使他們不去找自己母親的兄弟。 人質的主人之間也可以締結聯盟,使許多不同家族的人質結合。
再者,在一夫多妻制的情形下,人質可以帶給世系群長老更大的權力,因為長老控制婦女與新娘聘禮的分配。
在培養家族團體的層次與在精英分子管理的層次,所有這些方法都有不同的作用。酋長和最高統治者取得的人質、罪犯和戰俘,不會變成家族團體的成員。相反,他們被指派在酋長的種植園中和皇家的金礦上工作,以及在長程貿易中運輸貨物。商人也用奴隸供給沿貿易路線的商隊站食物,或擔任挑夫。因此,對軍事、司法和商業精英分子來說,奴隸勞力供應他
們生活所需剩余物質中的絕大部分,以及與他們精英身份相稱的貨物與服務。因而戰爭與司法控制同時被用來擴大奴隸階級,以其勞力支持精英分子的各種特權。
這三種機制也都用來供應奴隸貿易中的奴隸。如此一來,原來已有的制度便為歐洲的商業擴張所用。非洲各社會專事運送奴隸,專事奴隸貿易中海岸與內地間的運輸。為了研究奴隸貿易的細節與它對當地人口群的影響,我們將集中討論兩個地區。這兩個地區大批供應輸往西半球的奴隸:西非(尤其是黃金海岸、奴隸海岸和尼日爾河三角洲)和中非(也就是奴隸登記簿中“安哥拉人”和“剛果人”的來源地)。
(本文選摘自《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美]埃里克·R·沃爾夫 著,賈士蘅 譯,后浪丨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18年8月。經授權,澎湃新聞轉載,現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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