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0年前買的房子突被查封:開發商欠錢,購房者“躺槍”?
房屋購買10年后,房門上突然被貼滿法院公告,房屋被查封,即將拍賣。這讓河北省保定市萬和城B區15號樓3單元1103的房主張先生大感意外,他不曾欠任何人的錢,也不曾跟誰有法律糾紛。房子怎么就被查封了呢?

張先生房屋目前處于查封狀態 受訪者提供
8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張先生提供的法院執行文書上獲悉,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是下達給房屋開發商的,與他無關。但這套房子他已經買下10余年了,并且早已付清全部房款,他才是這套房屋的實際擁有者。目前,張先生已經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撤銷該執行裁定書。
張先生提供的法院執行通知顯示:這套房屋被查封將拍賣的原因,是因為開發商隆基泰和置業有限公司(簡稱“隆基公司”)與成都一家裝飾公司發生訴訟糾紛,隆基公司成為被執行人。這套房屋雖然已經被張先生買下10余年,但一直沒過戶備案,房屋名義上仍在開發商名下。
不過,張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顯示:2012年11月21日,他向隆基公司預交了全額房款390432元,其中建設銀行226534元,農業銀行136398元,現金27500元。2013 年 1 月 24 日,雙方簽訂了經保定市不動產管理機關登記的正式購房合同,購買了案涉房屋。案涉房屋施工完成后,2016年11月14日,隆基公司交付房屋,張顯示提供的水電氣發票以及物業費等票據也能證實,自2016年11月起開始,他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房屋。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表示,張先生早在該案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所涉糾紛開始時,就已經實際擁有該房所有權。隆基公司也在2023年8月14日出具證明,證實了張先生2012年簽訂合法購房合同、自2016年起實際占有、正常使用案涉房屋等事實。
胡磊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所購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胡磊表示,張先生在該案執行裁定書查封案涉房屋前,已同隆基公司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并且已全額向隆基公司支付價款,張先生早已合法占有該房屋。
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房屋現在處于查封狀態,還未被拍賣。他表示,該房屋一直未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是因為隆基公司以“輪候辦證”為由,一直延遲辦證。他催促了幾次,隆基公司都沒有出面。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