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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給予免職、降職等處理
段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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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9月10日電,吉林省委近日向全省下發《關于對不擔當不作為干部進行組織處理的辦法》,規定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對全省各級干部中不擔當不作為的進行調整崗位、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辦法指出,未來一段時間內,吉林將重點聚焦“長春長生疫苗案件”暴露出的責任不落實、作風不務實、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突出問題,舉一反三,集中整治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失職失責失察、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現象和行為。
辦法規定,在督查檢查中,發現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有基層黨組織建設用力不夠、擔當意識不強、新官不理舊賬、精神懈怠等情形的,將給予其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的處理;如果具有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不積極、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不敢抓不敢管、項目建設中弄虛作假等情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給予其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此外吉林省還規定,調整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一年內不得提拔;責令辭職、免職的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降職的干部,兩年內不得提拔。
(原題《吉林: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給予免職、降職等處理》)
責任編輯:姚秋韻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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