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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后的100天:李錦蓮為申請4000萬國家賠償忐忑
從6月1日李錦蓮從江西省高院法官手中領到無罪判決至今整整100天了。在這100天中,李錦蓮去母親和妻子的墳前祭拜了,還去看望了曾經為他代理案件的已故律師,這些都是他經歷了20年牢獄之災后要了卻的心愿。
還有10天,就是有關部門向李錦蓮申請國家賠償一事的最后賠付期限。這幾天的李錦蓮非常忐忑,幾次與法院商談國家賠償事宜并未達成一致,外界也有對他4000多萬國家賠償申請的質疑聲,他不知道自己20年的牢獄生涯能換來多少賠償。“只要賠償得公平,我們就能接受。”李錦蓮的女兒說,畢竟他們一家都希望能夠早一點開始新的生活。
開始新的生活談何容易。李錦蓮出獄以后,20年積累下的諸多事情還需要解決。所以,他和女兒只能互相勸慰,20年的事情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間就能如愿。
祭奠母親妻子和律師 了卻心愿的100天
盡管距離6月1日宣判無罪已經整整100天,但李錦蓮仍舊清晰地記得那天的場景。當天江西省高院的法官向李錦蓮宣布了無罪判決后,對他深深地鞠了一躬。女兒李春蘭去接他,在法院哭了好久。本來他們想留在當地商量一下國家賠償的問題,結果法院叫來了車,沒有讓他們走出法院大門,而是直接把他們送到了老家遂川。
好在先前法院已經到李錦蓮老家的村子里貼了告示,宣布李錦蓮無罪,李錦蓮可以堂堂正正地走在村里。家里人還為他準備了一個大紅花掛在胸前,鞭炮從村委會一路放到家門口。但后來李錦蓮發現告示貼了才一周就壞了,為這個事情他又生了一通悶氣。
女兒說,明顯感覺到父親從監獄出來以后,變得敏感和脆弱,很多事情都會往壞處想。
回到家后,李錦蓮去墳前祭奠了三位逝者:母親、妻子和為他辯護了17年的律師朱中道。
李錦蓮的母親是在2012年去世的,那是李錦蓮案再審被維持原判一年之后,家人將老人葬在了老房子后面的山上。李錦蓮來到墳前,趴在墓碑上哭了很久。之后,李錦蓮又抱著妻子的遺像來祭奠妻子,他說:“如果有下輩子,我還娶你做老婆。”
而后,李錦蓮又來到去世的老律師朱中道的墳前,女兒李春蘭將父親案件改判的經過,詳細地告訴了朱律師。

老房沒法住四處奔波 居無定所的100天
6月18日李錦蓮向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同時向監察委提交了針對刑訊逼供、妻子死因調查、錯案追責的三份控告書。
將材料遞交上去后,李錦蓮原本打算一邊等著結果,一邊踏踏實實地過日子,但他發現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自己和女兒處理。
由于坐了20年的牢,他家的老房早就成了危房,屋頂漏雨,墻壁發霉,二層的木質樓板早已經腐敗,走在上面甚至會不小心踩漏。這棟村里曾經最好的房子,如今物是人非。
沒辦法,李錦蓮和女兒住到了女兒的朋友家里,但是生活很不方便,“我也不能老住在別人家里吧”。可是目前李錦蓮沒錢修房子,更沒錢買房子。而且他還要為國家賠償去法院奔波,所以出獄以后的這100天以來,仍舊居無定所,換了少說也有三四個住的地方。
還有讓李錦蓮煩心的,就是老家的鄰居。因為多年無人照顧老房,與老房相鄰的一家人,把蓋房施工用的砂土建筑材料堆在了李錦蓮家門前的平地上,還從他家門前來來往往,占了李錦蓮家的地,這也讓他很不舒服,“當時我在坐牢,妻子死了,女兒為我申訴也顧不上,兒子年齡又小,就是欺負我們家。”
李錦蓮家要求對方將平地上占用的部分清除,但對方不肯,引發了雙方的糾紛,還鬧到了政府部門,至今也沒有妥善解決。

國家賠償至今沒談攏 忐忑不安的100天
李錦蓮剛出獄的時候一直睡眠不好,經常會在深夜想起往事。經過幾個月后本來好一點了,最近又忐忑起來。因為國家賠償的日子越來越近,他心里打鼓,不知道20年的牢獄之災和家破人亡到底能夠換來多少補償。
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以后,李錦蓮和女兒曾經三次前往法院針對賠償數額進項商談,但進展并不順利,始終沒能達成一致。
當初李錦蓮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的時候,社會上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李錦蓮提出的4000余萬國家賠償“太離譜”,甚至有網友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但在李錦蓮看來,無論多少錢,也無法補償他和家人的傷痛。
最近,李錦蓮和女兒搜索了很多國家賠償的相關案例,在因錯案被羈押超過15年的案件中,如楊德武案、陳滿案、江西樂平奸殺案等最終對外公布的國家賠償數字均在200余萬元。但李錦蓮認為,自己的案件與這些案件有一個本質上的不同,就是自己的案件經歷過兩次重審。
“如果2011年第一次重審的時候,法院能夠認清問題,我應該提前7年無罪出獄。這樣我就能為我的母親養老送終,我的女兒也有時間結婚生子,小兒子也不會因為經濟壓力放棄繼續深造的機會。”李錦蓮說,7年以后,他的母親已經病逝,女兒已經40多歲,家庭的處境越發艱難。
李錦蓮的律師稱,李錦蓮被羈押的7175天中,4789天以法定標準的3倍計算賠償,剩余2395天則應按法定標準的10倍計算,以表警示。
為兒子成才而欣慰 堂堂正正的100天
在女兒李春蘭眼里,李錦蓮出獄后的100天,煩心的事情一件接一件,高興的事情并不多。最讓李錦蓮覺得開心的,還是被宣判無罪后,能夠挺直腰桿正大光明地走在大街上。
現在李錦蓮也喜歡出去走走,但與社會脫節還比較嚴重,不要說先進的電子設備完全不懂,就連超市里的一些蔬菜水果都不認識。女兒怕父親出門走丟,每次出遠門都形影不離。好在如今父親得到了自由,女兒正好多陪在他身邊,彌補過去20年的父女之情。
盡管有時候女兒也會為出獄后的很多事情煩惱,但也會勸慰父親,不要太陷入別人的錯誤里,還是希望他能過一個安定的晚年。
李錦蓮自己也不愿意把太多的負面情緒表達出來,他也不想給女兒太多的壓力。盡管他已經盡量地克制,但從言行舉止中,女兒還是能夠體會到父親的心思。
好在,讓李錦蓮和女兒共同欣慰的是,小兒子即李春蘭的弟弟李平,在父親入獄、母親死亡的情況下仍完成了大學學業,本來想繼續讀研,但因為姐姐李春蘭已經為了他欠了不少學費,經濟壓力過大,而選擇畢業參加工作。“雖然因為我的案子,兒子性格受到影響,沉默寡言,但還是蠻爭氣的。”
按照李錦蓮此前的計劃,拿到國家賠償后他想把漏雨的房子修好,還要努力勸女兒找個婆家。所以,從本心來講,他和女兒都希望早一點將國家賠償的問題解決好,早一點開始新的生活,但前提是得讓他們感覺是“公平合理”的。
背景鏈接
歷時20年 兩次重審宣判無罪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縣橫嶺鄉茂源村兩名男童食用幾粒“桂花奶糖”后意外死亡,李錦蓮被認為有重大嫌疑。案發后第二天,李錦蓮被警方帶走。李錦蓮在被審訊期間共做出11份有罪供述,但后來全部翻供,并稱遭到刑訊逼供。
隨后法院宣布審判結果:一審判處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李錦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錦蓮堅稱無罪,不斷申訴。2011年2月24日,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該案。11月10日,江西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2017年7月9日,最高法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18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開庭再審此案。
2018年6月1日15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宣告李錦蓮無罪。
(原題為《無罪后的100天 李錦蓮為申請4000萬國家賠償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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