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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陽上訪村民收勸返干部路費被判尋釁滋事,永州中院指令再審
8月13日,湖南永州祁陽市農民劉美志收到了永州中院發給他的再審決定書。此前,因上訪被勸返時收取鎮干部五千多元路費,劉美志被祁陽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出獄后,劉美志提起申訴。
永州中院認為,劉美志的部分申訴理由符合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遂指定祁陽市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永州中院的再審決定書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

永州中院的再審決定書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祁陽市梅溪鎮大伍村村民劉美志等人多次反映本村黨支部書記李占剛違紀違規問題,梅溪鎮紀檢機關查實李占剛存在部分問題并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劉美志等人因對該處理結果不滿而上訪。
2022年7月26日,劉美志等三人乘坐飛機來到北京信訪。當晚,祁陽市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鄧振華、付建設來到北京對劉美志三人進行勸返。祁陽市法院原判決認定,“勸返過程中,被告人劉美志向鄧振華、付建設索要其三人往返路費和開支,否則待在北京信訪不回去。鄧振華被迫答應劉美志的要求,用手機微信向劉美志轉賬5342元,劉美志收款后便與鄧振華等人返回祁陽。”
7月28日回到湖南后,三位村民沒有回家,被一輛車送到了祁陽市公安局。隨后,45歲的劉美志被拘留,而另外兩名老年村民被允許回家。2022年10月21日,祁陽市法院認定劉美志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小學文化的劉美志在一審判決后沒有上訴,出獄后,2023年7月18日,他向祁陽市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
劉美志在申訴書中稱,梅溪鎮政府對其舉報的信訪回復內容避重就輕,其逐級向紀委部門反映未果,才商議到北京信訪。信訪是國家賦予人民的合法權益,是行使人民監督權利。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勸返,是限制群眾正常上訪。三人湊錢到北京上訪,事情未果,鄧振華選擇為其支付費用,雙方未出現沖突,他本人也未采用任何強迫威脅手段,反而遭到截訪,以及被送至公安執法辦案中心限制人身自由。綜上,劉美志請求永州中院對其尋釁滋事一案依法重新審理。
劉美志介紹,7月20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報道后,湖南省紀委工作人員專程趕到祁陽找到他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隨后,永州中院通知,該院決定對此案啟動再審。8月14日一早,劉美志正式收到永州中院的再審決定書。
該再審決定書稱,經永州中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認為,申訴人劉美志的申訴理由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據此決定:指令湖南省祁陽市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重審情形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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