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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方若無根本違約,授權方將發行權二次授權構成根本違約
【原創】文/汐溟
影片發行權授權關系中,被授權方向授權方支付授權金是為了獲得影片發行權。授權金是對發行權的對價,獲得發行權授權是被授權方的主要合同權利。如果授權方將發行權轉授權給第三方且被第三方率先發行,則被授權方的合同目的已經喪失。基于發行權對被授權方的特殊重要意義,授權方將發行權二次授權給第三方應以被授權方構成根本違約為先,否則,授權方自己會構成根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甲系影片的版權方,與乙簽訂發行權授權協議,將影片的發行權專有授權給乙,并向乙收取1000萬元人民幣的授權金。授權金應在2019年1月1日前支付完畢。逾期未足額支付,甲有權終止合同。乙在支付完大部分授權金后,向甲提出變更授權金的建議,甲據以認定乙將會拒付未付授權金。于是,在授權金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即與丙又簽訂該片發行權授權合同,將對乙授權的權利再次授權給丙,丙在乙之前完成了影片的發行,致使甲乙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

乙主張甲在授權金支付期限屆滿前將發行權轉授權給丙構成根本違約。甲則抗辯稱其系基于乙變更授權金數額的建議作出乙將不會在期限屆滿前支付授權金、構成預期違約的認定,為避免自己損失繼續擴大,其積極履行負擔性減損義務,主動與丙簽訂授權協議是為了減小損失,自己不構成違約。甲的抗辯是否成立?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受損害方的減損義務構成要件有四:(1)違約方有違約行為且導致了損害的發生;(2)受損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后果;(3)受損害方對損失的擴大有過失;(4)擴大的損失與受損害方未及時采取合理的、適當的措施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受損害方的減損措施主要有三:停止履行、替代安排和變更合同。受損害方的減損義務以相對方存在違約行為且導致損害發生為前提條件。乙主張甲構成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通過其行為表明將不會履行合同義務。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包含明示和默示兩種。預期明示違約是指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將來拒絕履行合同;預期默示違約是指當事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將來不會履行合同,但又拒絕提供必要的履行擔保。預期違約的救濟方式有如下幾種:中止履行義務、履行擔保請求權、期前合同解除權和期前損害賠償請求權。

所謂預期明示違約,應該由當事人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確定未來不會履行合同。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尚不明確,則不能適用預期違約條款進行救濟。同時,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也應排除預期違約條款的適用。

具體到乙的行為,乙向甲作出的是變更授權金的建議,雖有變更合同的表示,但該表示僅為變更合同的要約,甲有拒絕的權利。若甲拒絕,則該要約無效,合同仍繼續履行,無任何變化也無任何影響。變更合同的要約并非預期明示違約的意思表示,因為該表示中并無未來將不會履行合同的意思。退一步講,即便乙所作表示具備明確性,含有未來將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思,但乙在支付完大部分授權金后才作出該表示,此時甲的合同目的已經基本實現。基于給付與對待給付的公平性,甲也無權將發行權二次授權給丙,徹底剝奪乙對合同的期待利益,致使其合同目的直接喪失的后果。

而且,預期違約屬于違約的特殊形態,因為違約行為發生時履行期限尚未屆滿,基于對合同的預先安排,守約方的損害會在未來發生,此時并未產生。乙向甲發出變更授權金建議時,乙支付剩余授權金的期限尚未屆滿,此時甲尚無損害。故而,乙的行為并未構成預期違約,即便構成預期違約,甲也無損害。甲以履行減損義務為由將發行權再次授權給丙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其抗辯理由并無法律依據,無法成立。

本文認為,影片發行權授權關系中,授權方的主要權利是收取授權金,主要義務是授權發行權,獲得并能夠行使發行權是被授權方的合同目的。授權方若二次授權發行權會導致被授權方合同目的落空的后果。基于其嚴重性,應以被授權方存在根本違約為前提,反之,根本違約者系授權方自己。
本文改編自《合同受害方減損義務有嚴格的構成要件,適用不當反會承擔違約責任》一文,作者汐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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