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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東陽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案,十人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鐘常宇 通訊員 朱小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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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東陽市檢察院供圖
浙江東陽市三單鄉共享法庭8月8日審理一起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案,涉案10人獲判。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9日從東陽市檢察院獲悉,2012年,高某通過小廣告購得2把氣槍,自制鉛彈數千顆,并自行配備氣壓瓶、消音器、光學瞄準鏡等,對氣槍進行改造用于狩獵。2017年以來,他通過名為“狂野”的網上交流群,組織方某等9人多次前往浦江、義烏多個鎮村,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用氣槍非法狩獵,獵物被分贓或共同食用。
2022年6月,高某等7人被抓獲,虞某某等3人投案自首。東陽警方查獲4支具備致傷能力的氣步槍(高某2支、虞某某、黃某新分別1支)、543發不同規格的氣槍彈,以及冷凍野雞、斑鳩、黃麂腿骨及肉塊,上述動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非法持有以氣體為動力且具備致傷能力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非法狩獵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高某、虞某某等10人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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