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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持續加大拖欠民企賬款案執行力度,保障民企資金回籠

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大拖欠民企賬款案執行力度。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
法院如何在執行中保障勝訴民營企業及時實現權益?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委劉貴祥對此介紹,人民法院持續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特別是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民營企業及時回籠資金,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劉貴祥介紹,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以執行信息化推進執行工作現代化。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為主、以地方法院“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為輔的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覆蓋存款、車輛、證券、不動產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了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的全覆蓋。持續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特別是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民營企業及時回籠資金,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劉貴祥還表示,法院強化善意文明執行。在財產保全中,更加穩妥慎重,禁止超標的、超范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能夠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絕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財產處置中,靈活運用臨時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許被查封人在法院監督下處置財產,盡可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使企業逐步恢復“造血功能”。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前述典型案例中,山東東營法院在執行一起因開發建設商品房所引發的糾紛程序中,對案涉爛尾樓沒有簡單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資恢復項目建設,1472套房產竣工交付,一攬子執結近500件關聯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個債權人的8億多元債權,農民工工資全額支付,職工就業得以穩定。
劉貴祥說,通過這一系列典型案例,引導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多做“放水養魚”之事,少行“竭澤而漁”之舉,在實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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