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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遭警示:七違規被細數,涉經紀投顧等業務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被監管“一口氣”列出了七項不規范之處,也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吉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經查,發現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存在七方面問題。
一是分公司員工的個別手機號未納入公司員工行為監測系統。
二是分公司信息技術崗兼任柜臺業務備崗,從事客戶開戶業務及雙錄復核工作。
三是分公司柜臺業務專用章由柜臺崗一人使用及保管。
四是分公司信息系統建設類型為B型,未對部分現場客戶交易區進行視頻監控。
五是分公司證券經紀人檔案中未記載后續執業培訓情況、執業活動情況、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績效考核等信息;證券經紀人“代理期限”公示有誤。
六是分公司投資顧問向部分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未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七是分公司對個別客戶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
吉林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續加強合規內控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吉林證監局強調。

吉林證監局表示,對申萬宏源證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主要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定。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層級清晰、管控有效的組織體系,對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分公司、營業部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加強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管理層級應當與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相匹配。賬戶交易權限管理、資產轉移等涉及投資者重要權益的事項應當由公司實施授權管理,分支機構根據公司授權具體辦理。
投顧業務方面,《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防范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事違法違規、超越權限或者其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官網資料顯示,申萬宏源證券目前共設有41家證券分公司、308家證券營業部,公司營業網點遍布全國,實現了32個省市自治區全覆蓋。
另據申萬宏源證券母公司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166)2022年年報資料,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在東北地區共有15個證券營業部,去年營業收入為3.39億元,同比減少11.71%;營業利潤為9502.35萬元,同比減少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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