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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證駕駛貨車撞死電動車主想讓哥哥頂包,獲刑一年二個月
僅持有C3駕駛證的吳某甲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電動車主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吳某甲竟想讓同車的哥哥吳某乙頂包。

車禍現場。 青浦區檢察院 供圖
7月2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吳某甲提起公訴。6月13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23年4月27日7時,吳某甲與其哥哥吳某乙駕駛一輛輕型自卸貨車,自杭州出發至上海運貨,吳某甲實際并無貨車駕駛證,他讓哥哥坐在副駕駛座,約定“如果警察來查,就說你開的”。
行至青浦區某公路拐角路段處轉彎時,吳某甲一個沒注意,把一輛電動車撞出好幾米遠,電動車主倒地不起。吳某甲說:“我要是被發現了駕駛證不對可就糟了,我們按照原先說好的,你替我頂包吧。”吳某乙心生恐懼,但還是硬著頭皮答應并現場報警。

車禍現場。 青浦區檢察院 供圖
公安機關趕至事發現場,發現了正在等候警方的兄弟兩人,便現場將其傳喚至交警支隊接受調查。在兄弟二人被帶到審訊室的同時,被送至醫院搶救的電動車主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而吳某甲、吳某乙也在進入派出所后心生惶惶,未等審訊開始就坦白了實情。
通過吳某甲的如實供訴,經審查,檢察機關檢察官認為其構成交通肇事罪。吳某甲在行駛時未全面盡到注意禮讓義務,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此外,對于其犯罪后找吳某乙頂包的行為的認定,兩位檢察官認為其仍等候在現場,并且主動打120未耽擱傷者救治,不宜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此外,雖然吳某乙實施了包庇行為,但是其在第一次訊問時便主動坦白,并未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情節輕微,不宜認定是犯罪,遂對其進行訓誡。至此,吳某甲駕駛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駛出道路未讓道路內正常行駛車輛先行導致事故的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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