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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公開表示哈佛招生政策歧視亞裔,該案將于10月庭審
中新網8月31日消息,據美媒報道,30日,美國司法部在法庭上公開表示,對控訴哈佛在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的官司表示支持。據報道,此案結果可能會對高等學府未來的招生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該案將于10月份在波士頓進行審判。
據報道,美國司法部在30日一份法庭文件中聲明:“記錄證據表明,與包括白人申請人和其他種族少數群體的申請人相比較,哈佛大學基于種族的入學招生程序,對亞裔申請人的處理顯然不利。”
司法部的文件中還表示稱,“此外,證據表明,哈佛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標準,來進行種族方面的評判和考量。其模糊使用的'個人評級'會損害亞裔申請人的入學機會,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種族偏見的影響。(哈佛大學)參與非法的種族平衡、從未認真考慮中立的替代方案,而是在這45年多的時間里,堅持通過種族評判來做出錄取決定。”
此前,哈佛大學已否定了它對亞裔學生人數設置上限的說法。招生官員稱,他們會考慮申請人背景和各個方面,以及他們為學術環境做出貢獻的能力。
報道稱,哈佛大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對司法部力挺持有“重復的帶有誤導性和空洞的論點”的控訴方感到“非常失望”。其聲明中寫道,“哈佛不會歧視任何團體的申請人,并將繼續大力捍衛每所大學的合法權利,將種族視為大學入學中的一個評判因素是最高法院一直堅持了40多年的。”
據悉,美最高法院允許大學考慮將種族納入申請考量,但是必須僅限于以促進多樣性的目的,且應及時加以限制。大學也有責任對外表明為什么他們對其采用種族的考慮是恰當的。但在哈佛大學的案件中,司法部官員表示,哈佛尚未解釋其是如何在大學申請中采用種族的考量,也沒有采用有意義的標準來限制其使用。
據美司法部長塞申斯說:“沒有任何一個美國人應該因為他們的種族而被拒絕入學。”塞申斯認為學校使用“個人評級”,其中包括高度的主觀因素如“好人”或“受歡迎程度”,可能造成對亞裔美國人產生偏見。塞申斯表示,哈佛大學對亞裔美國申請人的個人評分要低于對其他學生的評分。
而哈佛大學則辯稱,“學院和大學必須擁有自由和靈活性,以此來建設一個對學生的學習體驗至關重要的多元化社區,哈佛很自豪今天能夠和許多持有相同立場的個人和組織站在一起。”
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FFA)主席布魯姆表示:“我們在未來還將繼續期待,我們會收集到針對哈佛大學對外篡改和杜撰其陳述詞的更多嚴重的證據。”
7月30日,代表156個亞裔組織,美國亞裔教育聯盟曾聯手美國亞裔法律基金會提交陳詞,反對哈佛大學對亞裔孩子的錄取歧視,支持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起訴哈佛大學。其實,2014年“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就發起了訴訟,起訴哈佛大學在錄取過程中歧視亞裔做法。該組織認為,基于種族的錄取政策是違反憲法的。
(原題為《美司法部稱哈佛招生政策歧視亞裔 該案將于10月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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