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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人士“落馬”,中紀委機關報發文解讀
蘭琳宗/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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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張國志接受監察調查”的通報。張國志簡歷顯示,其并非中共黨員,而是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其“落馬”時也并非行政機關公務員,而是吉林工商學院(省屬公辦本科院校)副院長。
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民主黨派人士“落馬”,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從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一個印證。在監察體制改革、監察法頒布施行之前,由于黨紀只能處分中共黨員、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行政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想要查處與張國志類似身份的人員存在一定障礙。今年3月通過的監察法,及時填補了黨規黨紀和原先行政監察法之間的空白。監察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6類監察對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民主黨派機關的公務員”等均涵蓋在內,在法律層面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紀委監委強化職責使命,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在用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同時,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非黨員身份的村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協警、城管編外人員等接受監察調查的消息屢見不鮮,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的震懾作用越來越大。這些都充分說明,反腐敗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決不是說說而已。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力由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賦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用好執紀執法兩把尺子,將使監督之網越織越密、懲腐利劍越來越利!
(原標題為《 監察全覆蓋,讓公權力監督不留空白》)
責任編輯: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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