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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買紅酒漲跌能賺錢賠錢?賭場冒充云交易,成員被起訴
看似在“云交易”平臺投資商品,其實是網絡賭博。
2017年年底,上海松江警方搗毀一個以貿易公司做幌子,搭建“云交易”平臺開設線上賭場的非法公司。該公司位于某商業大廈內,通過建立釣魚網站,吸引他人線上賭博,有員工十余名,分工明確,層級分明,自2017年6月起,累計賭資數額達500余萬元。日前,上海市松江人民檢察院對該起案件審查起訴。
犯罪嫌疑人吳某是這家非法公司的負責人,2017年4月,他出資1萬元搭建了一個網絡“云交易”平臺,后招募十余名員工為其工作。該公司設立兩級代理和五個小組,由五名員工作為一級代理兼小組長,指導組員拓展客戶,其余員工皆為二級代理。
公司主營業務是所謂的“云交易”,即在網絡平臺進行實質為賭博的“簡易投資行為”。賭客通過掃描釣魚網站或代理者提供的二維碼就能直接進入該平臺,自動注冊成功后,使用微信、支付寶、QQ錢包等支付方式向自己的賬號內充值。
隨后,賭客就可以對平臺內的三種虛擬產品(如日本牛肉、紅酒、藍寶石等),根據商品的“走勢圖”,選擇購買時間和漲跌方向。購買時間分為30秒、60秒、180秒,時間越長盈利率就越高。在購買的時間內,產品開出的漲跌方向符合購買的漲跌方向即視為“投資成功”,賭客可根據相應的盈利率獲得收益,反之,投入的本金則全部偷掉。
此外,賭客無論輸贏,平臺都會收取3%的手續費,而這些資金都是在平臺賬戶內,最后都被綁定在吳某控制的銀行賬戶內。
這種“投資行為”與擲骰子無異,不符合一般投資交易的邏輯,其實質就是假借交易外衣的賭博活動。經查證,直至案發,該平臺涉案參賭微信賬號近400個,涉案賭資達500余萬元,吳某及其公司抽頭漁利達40余萬元。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吳某及其手下十余名員工的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日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隨著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的發展,傳統賭博的觸手伸向了網絡。互聯網隱蔽性強、支付方便、操作簡易,即時性和跨區域性大大地增加參賭的范圍,從而使網絡賭博的規模、數額不斷升級。除了傳統賭博方式被搬上網絡,更衍生出“變相的賭博游戲”,涉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等多種形式,打法律的“擦邊球”。網民朋友們要謹防釣魚網站,不要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保持潔身自好,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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