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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一化工廠被舉報乙烯基醇醚項目手續不全,應急局:已責令停產
號稱建有“全球規模最大的乙烯基醇醚裝置”的齊翔華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華利公司”)近日遭到舉報。舉報人稱,華利公司生產乙烯基醇醚并未按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辦理建設手續,項目未批先建,未依法立項,未履行安評環評手續。
此外,華利公司并未就乙烯基醇醚項目進行立項,而是套用該公司已立項的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項目。
7月17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山東菏澤市魯西新區應急管理局獲悉,經菏澤市應急管理局與該局聯合核查,華利公司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裝置生產的產品與批準的產品嚴重不符,且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構成重大事故隱患。該局已責令華利公司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裝置立即停止生產,在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
華利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已按應急部門要求,對相關設置停工并進行整改。

華利公司航拍圖。來源:“直播開發區”微信公眾號
舉報人稱涉事企業“掛羊頭賣狗肉”
舉報人向澎湃新聞反映稱,生產化工產品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你要生產A產品,首先要就A產品項目進行備案,還要通過環評、安評、竣工驗收、試生產等一系列嚴格的程序才能生產。而且批準你生產A產品,你就不能生產B產品,不能‘掛羊頭賣狗肉’。”
該舉報人介紹,據其了解,華利公司并未就乙烯基醇醚項目進行立項。盡管該公司的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項目通過了立項,但該公司并未實際生產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而是生產乙烯基醇醚。
公開資料顯示,華利公司(原名:菏澤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冊資金2.4億元,法定代表人為呂國華,廠址位于菏澤市魯西新區。該公司是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Z002408)的控股子公司,也是國家新材料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企業、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點企業、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山東省“專精特新”企業,2019年獲批“山東省化工重點監控點”。
魯西新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1年10月發布的一篇文章介紹了該區“揭榜掛帥”榜單——華利公司。文章稱,該公司致力于碳四氧化相關產品的自主開發和產業化,2012年8月建成了國內首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碳四法MMA工業示范裝置,2013年12月建成全球首套碳四氧化加氫法甲基烯丙醇裝置,2021年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的乙烯基醇醚裝置。2020年實現銷售收入9.2億元、利稅1.5億元。

華利公司宣稱,該公司于2021年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的乙烯基醇醚裝置。來源:“菏澤魯西新區”微信公眾號
應急局: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7月17日,澎湃新聞從菏澤市魯西新區應急管理局獲悉,經菏澤市應急管理局與該局聯合核查,華利公司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裝置生產的產品與批準的產品嚴重不符,且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構成重大事故隱患。該局已責令華利公司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裝置立即停止生產,在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
華利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已按應急部門要求,對相關設置停工并進行整改。
重慶理工大學化工學院教授譚平華介紹,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生產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立項審批的化學品,或者說生產到中間產品,不再往下進行生產立項審批的產品,但前提是立項審批的產品的審批程序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譚平華表示,根據《有機化學物命名原則》,“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與“乙烯基醇醚”是兩類不同化學品,其生產原理和工藝差異很大。其所要求的“三同時”設施和安評環評手續也全然不同,監管要求不同,不能相互涵蓋或取代。且生產的中間產品如果涉及到乙炔等易燃易爆危化品,應該取得單獨的安全生產許可,并且須有針對性的同時設計、建設、使用安全設施。
譚華平介紹,典型的“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產品,如乙烯氧基乙氧基丙烯酸乙酯(VEEA)或乙烯氧基乙氧基甲基丙烯酸乙酯(VEEM),其合成原理是由丙烯酸乙酯或甲基丙烯酸乙酯與二乙二醇單乙烯基醚通過酯交換反應獲得,而不是甲基丙烯酸和乙烯基醇醚直接反應獲得。而典型的“乙烯基醇醚”產品——乙烯基乙二醇醚的合成原理是乙炔與乙二醇反應獲得。如果采用自制乙炔與外購乙二醇、二乙二醇等反應生產乙烯基醇醚,再利用乙烯基醇醚與甲基丙烯酸反應來生產甲基丙烯酸乙烯基酯,工業化生產并不可行。因為在酸性條件下,乙烯基醇醚不穩定,容易發生分解、脫水、環化等各種反應,因此上述工藝在實際生產中行不通,不可能通過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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