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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除杭州市區外取消落戶限制

浙江省政府官網日前公布該省《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落實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及配偶等直系親屬隨遷政策。《方案》將于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題中之義,也是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重要抓手。去年,浙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約1749萬人,占常住人口的26.6%。據《實施方案》,到2027年該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76%,農業轉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長率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基本同步。
進一步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包括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健全新型居住證制度兩方面工作。新政明確,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落實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及配偶等直系親屬隨遷政策。
杭州市區將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推行全省范圍內社保繳納、居住時間等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逐步拓展到長三角區域內累計互認。
堅持尊重意愿、存量優先,推動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上述權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健全新型居住證制度方面,推行電子居住證,全面施行電子居住證網上申領、核發、簽注、使用,努力實現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探索開展居住證跨區互認轉換制度。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逐步推進居住證與身份證功能銜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標準。探索緊缺優質公共服務梯度供給制度。
進一步強化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保障,浙江將落實優化就業創業服務、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優化公共文化服務6項任務,如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保障范圍,建立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機制。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增強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保障能力。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區,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隨遷子女在依法成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居住證、身份證信息與電子健康檔案互通共享,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同等享受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動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擴大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異地就醫便利度。
同時,進一步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的能力,提高其勞動技能素質,營造開放包容的城市氛圍,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參與社區管理服務、民主協商議事活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推薦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先進分子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青聯委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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