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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公攤面積“盲盒”還要到幾時?

購房合同上69平方米,交房時發現37平方米居然是公攤面積。
西安市姬女士2020年購買了榮安芙蓉印月小區一套商業公寓,發現公攤面積的比例超過了50%,“樓道寬得能開車”,使用面積卻大幅縮水。但是,銷售人員卻理直氣壯表示,公攤沒有問題,符合國家規定。而當地住建局也表示:公攤面積占比沒有明文規定。
公攤面積盲盒的老問題,再一次成為輿論的焦點。購買期房,動輒交付數百萬元房款,卻往往只是得到合同上一個抽象的建筑面積數字,至于自己能使用的面積有多大,就得等到交房時才知道,這么大的風險能用一句“公攤面積合法”來搪塞嗎?
買房如同拆盲盒,“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69平方米房子,37平是公攤”之類的新聞不斷。房子多大不能確定,這么大的風險讓購房人來承擔,這是嚴重侵害消費者的權利。美好的生活夢想被公攤面積給“吃”了,原本盤算好的生育二孩、接爸媽來城里生活,因為莫明“公攤”而縮水,生活的路徑就要重新規劃。
取消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計價,這樣的呼聲不斷。2019年的2月24日,新華社發布《權威專家回應“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建議改革建筑面積的積弊。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住宅項目規范》對外公示的版本中提到“住宅建筑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受到廣泛關注。但是,2022年3月《住宅項目規范》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時,沒有再提“取消公攤面積”或者“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改革公攤面積的呼聲漸漸平靜。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按建筑面積銷售,是對老百姓的保護,因為公用部分也是屬于老百姓所有的。也有部分網民認為,無論按哪種賣法,公攤面積也是要花錢買的,不會白送的。其實,有一個形象的比喻:榴蓮是帶殼賣,還是去殼賣?去殼賣的榴蓮當然會貴一些,但風險就降了很多。消費者希望按套內面積買房,當然不指望開發商會白送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等公攤面積,要的就是對房子的知情權,不愿承擔公攤面積盲盒風險。
因為公攤面積的不透明,而且是由業主來埋單,容易形成道德風險,開發商故意把面積花在挑高門廳、寬敞走廊上,把小區打造得“高大上”,方便銷售,結果就是套內面積大縮水,這完全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慷他人之慨。
還要看到,建筑面積的問題由來已久,盤根錯節。比如,目前征稅、收取物業費、取暖費、測繪費等一般都是按建筑面積計算的,一旦取消了建筑面積的確會觸動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改革的阻力很大。
內地房地產開發是學習香港的經驗,引進了公攤面積,但是2013年中國香港已經開始告別公攤面積。只要下了決心,完全可以改變這個不合理的交易習慣。哪怕暫不取消建筑面積,能否在增量房產交易、登記中加注使用面積,形成“兩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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