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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一紀委干部被舉報放高利貸兩千余萬,其本人否認
時隔12年后,海南省紀委監委干部李超再一次被舉報。
2011年,他因違規經商等有關問題被人舉報。海南紀委給予李超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主任科員安排)。
今年6月中旬,海口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債權人委員會11名成員向海南省紀委監委遞交材料,實名舉報李超2010年、2011年通過代理人魏福良、毛建給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原老板楊浩波放2000余萬元高利貸,并擬把當年作借款擔保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變成真買賣,拿走27套共價值3000余萬元的商鋪。
楊浩波2019年在公證處公證的視頻中表示,他不認識魏福良和毛建,借款2000余萬元給他的是海南省紀委干部李超。

2019年,楊浩波在做公證視頻時,講述他不認識魏福良、毛建,錢是李超借給他的。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圖
李超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上述說法是“胡說八道”,是這些債權人在“敲詐”。他稱,針對這些款項都有法院判決書,楊浩波公證的視頻是沒有證據的。

楊浩波及其名下公司與債權人簽訂債務清場的協議書。
海南省紀委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7月6日向澎湃新聞表示,經核實,相關部門暫未收到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債權人實名舉報李超的材料。接到澎湃新聞提供的線索后,他們已將舉報李超的線索移交海南省紀委干部監督室。
紀委干部被實名舉報放兩千余萬高利貸
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區。該項目原本由海口鴻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才公司)開發,公司實控人是四川人楊浩波。
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債權人委員會負責人鄧昌德告訴澎湃新聞,他經人介紹,和朋友在該項目里投了上億元資金。項目的開發資金主要來自民間高息借貸,2013年6月,該項目因資金鏈斷裂全部停工。
鄧昌德說,為盤活項目,經大多數債權人表決同意,他們成立了代表債權人的常設機構——債權人委員會。
2013年9月10日,債務人楊浩波與債權人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達成約定,雙方以協商和解方式清償債務或實施債務重組。
同年10月27日,楊浩波與全體債權人達成《債務清償協議書》。楊浩波及其實控的海南陽光巴洛克實業有限公司、鴻才公司和定安聯海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債務人,同意將全部資產移交給債權人依法處置,用以抵償所欠債權人的全部債權。資產包括鴻才公司名下的陽光巴洛克廣場項目土地和建筑物、定安陽光巴洛克商業廣場項目土地、建筑物等。
鄧昌德說,在清理債權過程中,一個叫魏福良的四川人于2015年3月31日向海南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請求對其與鴻才公司簽訂的27套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仲裁。
“我們把楊浩波所有資產處置掉也無法挽回損失,突然還要被人拿走27套價值3000萬左右的商鋪。”鄧昌德說,他們從楊浩波處了解得知,他并不認識魏福良,魏福良實際是海南省紀委監委干部李超的代理人,這27套商鋪是楊浩波2011年和2012年向李超借款1700余萬元時作的借款擔保,并不是真正的買賣。
楊浩波還告訴鄧昌德,除魏福良外,李超還有一個代理人叫毛建,2010年他向李超借款300萬元時,就是以毛建名義出借。
鄧昌德說,這兩筆共2000萬元的借款,月息超過3分,是高利貸。
2019年12月20日,在其他案件審理時,楊浩波因身體不好特地到瓊州公證處對其借款進行公證。在視頻中,楊浩波特意講述了李超借款一事。“魏福良、毛建兩人我不認識,是李超。李超是省紀委的公職人員……他說以魏福良、毛建名字放給我,借款兩千萬拿秀英的兩千多平的商鋪作抵押,簽的買賣合同。” 楊浩波在公證視頻中說,“我付了好幾百萬的利息給他,收借款利息的賬號都是李從延的賬號,都是李超提供給我的”。
被舉報者回應稱是債權人“敲詐”
對于鄧昌德等債權人的舉報,李超6月30日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關于他給鴻才公司放高利貸的舉報是胡說八道的,這些事情都是有刑事判決書證實的。
至于“楊浩波在公證中表示魏福良、毛建是李超代理人”的情況,李超說:“他有什么證據嘛,法院審理過的,判決過的,他說是就是嗎?這幫債權人在那敲詐。”說完,李超便掛斷電話。
魏福良7月11日告訴澎湃新聞,李超是他叔叔,2011年以他名義付給楊浩波的1738萬余元,是他全款買房的資金,并不存在借款放貸,錢都是他自己的,并不是李超的,他也有相關的憑證。
楊浩波所涉刑案目前正在二審。在該案中,海南定安縣公安局曾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對楊浩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等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魏福良的1738萬余元和毛建的300萬元均是借款,魏福良和毛建也被列為債權人。同時,27套商鋪的買賣備案登記,意見書也載明是“用于抵押借款”。鄧昌德提供的資料顯示,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楊浩波簽發多張付款申請單,以“付魏福良款”向李從延、成都漢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漢昆公司)付款594萬余元。鄧昌德說,這594萬余萬是用于支付魏福良和毛建2000余萬元借款的利息。

定安縣公安局委托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中載明,魏福良借款1738萬余元、毛建借款300萬元。楊浩波此前稱,這些錢都是李超借給他的。

在出借1738萬余元后,楊洪波在2011年至2012年支付594萬余元利息,打給了李從延和成都漢昆環保公司,其中大部分注明“付魏福良款”。
紀委稱已將線索移交
澎湃新聞調查了解到,這已不是李超第一次被舉報。公開報道顯示,2011年7月,舉報人“郭衛東”通過網絡和信件方式,舉報李超違規經商、操縱石場評估拍賣等有關問題,引起省紀委高度重視,并成立調查小組。
據南海網報道,海南省紀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調查核實,并迅速成立調查小組。
2012年6月,海南省紀委通報稱,該委嚴肅查處了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原副主任李超從事營利性活動的違紀問題。
通報顯示,李超生于1963年7月,2000年9月從部隊轉業至海南省紀委監察廳。2006年10月任海南省紀委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副處級紀檢員、監察員。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海南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2011年7月,海南省紀委收到關于反映李超從事營利性活動問題的實名舉報。省紀委有關領導多次找李超談話,但其對自己的錯誤認識不足,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導致舉報人再次在網上發帖,引發跟帖和圍觀,造成惡劣影響。經深入調查核實,2012年1月,海南省紀委常委會作出決定,給予李超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主任科員安排)。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李超被降級撤職10年后,2022年1月,一名為“李超”的干部出席海南省委黨校的民主生活會,公開報道稱其職務為海南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注:副處級)。
權威渠道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海南省紀委中層干部中只有一個人名叫李超。
鄧昌德說,他們今年6月13日向海南省紀委監委遞交材料實名舉報李超,一直沒有得到回復。
海南省紀委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7月6日答復澎湃新聞稱,他們暫未收到有關針對李超放高利貸問題的“舉報”,因為采訪內容涉及案件查辦工作,省紀委不接受任何采訪。
此前一天澎湃新聞致電海南省紀委監委宣傳部時,工作人員曾答復稱,對澎湃新聞6月29日來電來函反映李超放高利貸一事的“線索”,已移交干部監督室,如果涉及到案件信息,他們會主動與舉報人聯系。
鄧昌德7月12日告訴澎湃新聞,在得知海南省紀委監委沒收到他們實名舉報李超的材料后,他們于7月7日又通過郵政快遞材料到海南省紀委監委,7月9日顯示郵件已被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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