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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被控尋釁滋事案庭審:請求案件移送永州以外法院管轄,被駁回
庭審第二日,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被指控尋釁滋事罪一案7月13日繼續在湖南省永州市道縣法院開庭審理。
7月13日早上,唐慧的辯護律師朱孝頂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介紹了首日庭審的相關情況。他說,當日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起訴書以及唐慧陳述的辯護意見等。
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三起犯罪事實,涉“宮外孕”尋釁滋事案、“堿中毒”尋釁滋事案、“野生樟樹被采伐”尋釁滋事案。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唐慧為達到非法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伙同其兄、被告人唐世科,采取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占用公私財物,惡意舉報、誣告陷害、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以及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等方式,實施了一系列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唐慧宣讀了20多頁的辯護意見。”朱孝頂說。
一份書面辯護意見材料顯示,唐慧認為道縣檢察院對她的起訴和指控,與事實不符,對三起指控犯罪事實一一作出事實和理由陳述。
被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實,最早事實發生在13年前。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5月10日,唐慧因腹痛到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下稱四醫院)就診,經B超檢查報告顯示宮內早孕(建議復查),唐慧拿了醫生開的保胎藥后離開醫院。同年5月14日,唐慧從長沙回永州,途經衡陽時因腹部突然脹痛被送至衡陽市解放軍第169中心醫院住院,后被考慮“宮外孕”,進行了右側輸卵管切除術等;住院期間,唐慧、唐世科商定以四醫院沒有查出宮外孕導致其右側輸卵管被切除為由,伺機索要醫療賠償款。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唐慧通過惡意舉報、辱罵、威脅四醫院工作人員和非法上訪等方式給四醫院施壓,以達到向醫院索要巨額“醫療賠償款”的目的。
唐慧辯稱,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她所寫的材料都是事實,從未惡意舉報、辱罵威脅四醫院的醫護人員,也從未就宮外孕事件非法上訪,且否認哥哥唐世科與事件有關系。
朱孝頂稱,庭審上,唐慧及唐世科均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案件移送至永州市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被法院駁回。對此,唐慧兄妹二人情緒激動,上午兩次休庭,直到下午進行到宣讀起訴書環節。
關于管轄權異議方面,唐慧的辯護人曾書面提出申請。理由一是偵查機關名義上為道縣公安局,但實際為永州市委政法委、永州市公安局指示且經永州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的共有77名(零陵分局占47名)干警的永州市公安2020·8·31專案組,完全顛覆了指定管轄的司法制度;二是永州市公安局8·31專案組揚言打擊報復唐慧,且本案大量證人證言來源于永州公檢法及政府公職人員,為彰顯司法公正,應當依法按照提級管轄、異地管轄的要求,由永州市以外的其他法院管轄;三是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超越法律規定,違法指定道縣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朱孝頂稱,7月12日下午5點40分許,在公訴機關向唐慧發問及律師發言后,庭審結束。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道縣檢察院認為,唐慧、唐世科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共計67800元,任意占用南院床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35元;在公共場所以及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唐慧、唐世科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唐世科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前述報道稱,唐慧及唐世科涉嫌尋釁滋事案將于7月12日9時許在湖南永州道縣法院開庭審理,預計開庭至14日,共三天。唐慧的辯護律師朱孝頂表示,他將為唐慧進行無罪辯護。他稱,三起指控均事出有因,唐慧及家人的合法權益均受到了嚴重侵害,唐慧維權確有正當理由,不應評價為“無事生非,沒事找事”的尋釁滋事罪。且永州方面將遠遠超過法律追訴時效的維權行為予以追訴,欠缺正當性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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