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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警方征集“程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集團”違法犯罪線索
2018年8月26日,山西陽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檢舉程幼澤(程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集團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稱,陽泉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以程幼澤(程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案件。此前,程幼澤因高調出獄備受關注,后被指該行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通告》稱,陽泉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以程幼澤為首的組織犯罪集團案件。目前,首要犯罪分子程幼澤(程三)及蒙廣錄、賈凡凡在押,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趙五慶(“老五”)、李小平、程會林、郭亞亮(亮子)、李柯、陳偉偉、蓋新、馬海貴、閆振南(閆小剛)、張建文、閃中寶、段保明、張麗娜(程幼澤妻子)等十余名犯罪集團成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成員正在全力追捕中。
《通告》表示,“公安機關在此正告程幼澤(程三)有組織犯罪集團所有涉案成員不要心存僥幸,要積極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逾期嚴懲不貸!” 此外,陽泉警方還稱,“為了擴大戰果,深挖犯罪,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提供線索”。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017年7月13日,山西省陽城縣法院對程幼澤等人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
其中,程幼澤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程幼澤等14名被告人事先對迎接程幼澤出獄進行有組織的謀劃商議,并購買迎接所用鞭炮、預定宴會酒店、統一部分迎接人員服裝,于2016年5月23日,在晉城監獄大門外,組織或參與迎接程幼澤出獄,聚集人數眾多,且大量人員長時間聚集,并在程幼澤釋放走出監獄時燃放鞭炮、禮花炮,身著黑色T恤人員列隊迎接、獻花、喊口號、喧囂吵鬧,引起群眾圍觀,致使晉城監獄不得不請求增派武警加強警戒,延遲部分減刑人員釋放時間。
2018年4月13日上午,程幼澤被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程幼澤的代理律師朱孝頂表示,因認為晉城警方在程幼澤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查封并變賣其經營的兩座煤礦共38萬噸原煤,程幼澤向晉城市公安局提出,要求返還這38萬噸原煤所得價款。程幼澤于2018年4月12日申請國家賠償,晉城市公安局認為其“不具備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8月26日晚,程幼澤代理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已經看到陽泉公安局發布的通告,目前程幼澤正在陽泉第二監獄服刑,其過去三次被判刑罪名都不涉黑,對于通告內容所指的有組織犯罪,家屬將委托律師依法為程幼澤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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