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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醫院為所有住院患者執行“精神科監護”,被罰344萬
據信用中國網站發布的信息,寧夏賀蘭縣銀川精益達醫院今年5月被處罰約344萬元,該醫院在無指征的情況下為所有住院患者執行“精神科監護”項目,存在過度診療,涉及277人次,涉及金額120619.2元。
賀蘭縣醫療保障局作出的賀醫保罰決字﹝2023﹞第1號文件顯示,通過查閱銀川精益達醫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23年3月期間上傳的醫保結算數據,發現該院上傳“精神科量表”172960次。通過詢問該院醫師談慧民,答復醫師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偶爾會有加班情況,每名精神科醫師測查精神科A類量表(包括錐體外系副反應量表、簡明精神病量表、漢密爾頓焦慮量表、漢密爾頓抑郁量表4種)完成每種量表每次平均需要20分鐘,測查精神科B類量表(包括社會功能缺陷篩查量表1種)完成每種量表每次大約需要20分鐘;測查精神科C類量表(包括陰性癥狀測評量表、陽性癥狀測評量表、現狀精神病檢查量表3種)完成每種量表每次大約需要40-60分鐘。
通過查閱該院醫保上傳結算數據發現該院2021年12月20日-12月31日期間給予“精神科監護”的患者小于10人,2022年1月8日-1月20日期間給予“精神科監護”的患者也小于10人。2022年1月1日-1月7日期間給予精神科監護的患者分別為275人、276人、276人、277人、276人、277人、276人。經現場核查該院2022年1月1日-1月7日期間住院患者主要為2021年在院患者因年終結算于12月31日辦理出院并于2022年1月1日辦理入院,在此期間患者未離開醫院。
賀蘭縣醫療保障局調查后確定,該醫院在無指征的情況下為所有住院患者執行“精神科監護”項目,存在過度診療,涉及277人次,涉及金額120619.20元。
賀蘭縣醫療保障局作出以下處罰:
1. 處以2021年5月1日以前因不合理計“精神科量表”費用造成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473836元2倍的罰款947672元,2021年5月1日以后因不合理計“精神科量表”費用造成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1541108.5元1.5倍的罰款:2311662.75元。
2. 處以因“過度診療”造成損失的醫療保障基金120619.2元1.5倍的罰款180928.8元。
罰款合計344026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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