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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萬片口罩發現是召回產品,消費者訴求“退一賠三”

消費者購買的“小浣熊”一次性兒童口罩
“口罩不具備防護功能,派出所已經立案了。”近日,來自哈爾濱的柳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稱,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他陸續在北京華聯超市不同門店共購買約1113包(10片/包)一次性兒童口罩(品牌名為“小浣熊”),花費約47763元。然而柳先生意外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上發現,該批次口罩因過濾效率過低屬于召回產品。
發現問題后,柳先生咨詢專業人士后要求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賠償,并退一賠三。
對此,澎湃新聞多次聯系涉事華聯超市門店,對方拒絕接受采訪。之后,澎湃新聞嘗試聯系北京華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但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消費者購買的“小浣熊”一次性兒童口罩
消費者投訴:
據柳先生介紹,去年底今年初,他在北京華聯超市不同門店陸續購買約1113包(10片/包)一次性兒童口罩(品牌名為“小浣熊”),花費約47763元。“想要以個人名義捐給一所學校”。
不過,柳先生意外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上發現,該批次口罩因過濾效率過低屬于召回產品。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2021年10月29日發布的召回公告,由福建省夢嬌蘭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嬌蘭”)生產的該批次口罩過濾效率過低,會導致口罩阻隔飛沫的防護效果降低,過濾細菌、病毒等氣溶膠的能力受到影響,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公司決定2021年11月10日開始召回,計劃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

消費者購買的“小浣熊”一次性兒童口罩
召回公告顯示,“夢嬌蘭”召回的一次性兒童口罩正是“小浣熊”牌,其規格為14.5cm*8.5cm/平面耳掛式/中號,生產起止日期為2020年4月6日,生產批號/批次為200413,涉及數量共2600包(10片/包)
隨后,柳先生聯系了涉事的華聯超市和經銷商北京晉源豐商貿有限公司,“他們(經銷商)讓我們聯系生產廠家,因為口罩是廠家生產的”。
此后,柳先生收到了經銷商北京晉源豐商貿有限公司的《關于小浣熊口罩供應商情況說明函》(以下簡稱《說明函》)。《說明函》稱,“從未接到福建省夢嬌蘭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兩款品牌方生產的口罩任何召回通知(包括文字和口頭)”。
《說明函》還稱,“出現問題后,我公司積極響應,馬上應對停止銷售,下架退回等動作”。
2023年1月14日,涉事廠家“夢嬌蘭”主動聯系柳先生協商,但雙方并未達成一致。

警方2月15日受理案件
2月15日,柳先生委托朋友向北京警方報案,并于3月16日收到立案告知書。3月13日,柳先生又到北京通州市場監管局投訴,目前還未得到回復。
柳先生說,購買的口罩目前全部還在他手中。而在咨詢相關人士后,他要求北京華聯超市退貨退款,并退一賠三。

經銷商北京晉源豐商貿有限公司曾出具情況說明函
企業回應:
就此糾紛,澎湃新聞多次聯系涉事北京華聯超市門店,對方拒絕接受采訪。之后,澎湃新聞多次嘗試聯系北京華聯集團控資控股有限公司,但始終未獲有效答復。
此外,澎湃新聞還多次致電涉事廠家“夢嬌蘭”,但對方以“現在忙”為由掛斷電話,之后無法接通。
北京市監局則表示,目前“一切按程序”處理。
律師說法:
對消費者提出的退一賠三訴求,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告訴澎湃新聞,該訴求完全合理。
“首先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使用場景。其次口罩之前已經被發現存在性能問題而被召回,也就代表口罩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性能達不到這個產品應當具備的標準,銷售者不應銷售此類產品。最后,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商家沒有對此進行明確告知,以次充好符合關于退一賠三的規定。”葛志浩分析說。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海西則表示,退一賠三有幾個比較關鍵的點:首先是主體身份必須為消費者而非經營者或者甚至是職業打假人。確定主體是消費者而非經營者的主要評判標準是買方購買商品是否出于盈利目的。至于如何界定,要根據買方的身份、購買商品的數量是否符合消費行為的常識性判斷以及其他個案證據綜合判斷。其次,商家是否構成達到欺詐程度的虛假宣傳,并導致消費者陷入認識錯誤而購買了商品。至于是否為欺詐,要看商家是否存在故意隱瞞商品具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情形,并在消費者售后提出問題依舊隱瞞質量問題甚至拒不承認,其過錯程度明顯嚴重。
“如果商家沒有進行虛假宣傳故意隱瞞商品嚴重質量問題,售后服務比較配合不存在故意隱瞞質量問題的情形,應該夠不上消法55條假一賠三的標準。” 趙海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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