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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AI換臉兇猛,法律準備好了嗎?

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針對有關利用“AI換臉”技術進行視頻合成、進而實施詐騙的問題,發言人臧鐵偉指出:“萬變不離其宗”,通過“AI換臉”進行視頻合成、實施詐騙的行為,是利用新技術進行的詐騙,與傳統的詐騙行為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從法律方面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刑法等法律為打擊治理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充分支撐”。
此前,有犯罪分子使用AI換臉技術進行電信詐騙,僅僅10分鐘的通話就騙走了受害人430萬元。一時間“AI換臉”詐騙引發了公眾的焦慮,要知道,人類一直把臉作為最重要的生物識別指標,通過“看臉”來區別你、我、他,如今基于深度合成技術的換臉、變聲、人工智能對話的應用已經如此發達,到了足以以假亂真的程度。
AI換臉技術很容易淪為冒名詐騙、敲詐勒索、毀人清白的違法犯罪工具。AI換臉兇猛,法律準備好了嗎?行政治理準備好了嗎?普通人準備好了嗎?
正如臧鐵偉所說,作為詐騙手段的換臉技術,沒有逃出既有法律的打擊范圍。但還要充分認識到深度合成技術作為詐騙等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它打破了“人臉即是真實”的社會共識和常識,帶來了視覺失真、新聞失真、社會關系失真等一系列的嚴肅問題。
首先,AI換臉等技術構成了對公民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的普遍性威脅,而且違法成本畸低,只要套用一個成熟的程序,就可能生成海量侵權內容,甚至導致當事人“跳到黃河里都洗不清”的尷尬。之前已經有不法之徒推出了“一鍵脫衣”的AI技術,利用技術手段肆意侵權、侮辱女性。這方面需要職能部門及時立起高壓線,引導行業正向競爭。
其二,這類技術還會引發嚴重的信任危機,不僅有人利用它實施詐騙,還會有更多的民事行為的有效性因此產生爭議,怎么證明和自己簽合同的就是真實的那個人?這方面民事規則必須及時跟進。
一刀切地禁止,或者無視深度合成技術的發展,都是錯誤的。去年年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其中不僅原則性地規定了深度合成技術必須遵守法律,不能侵害公民權利,而且還明確了“AI標記規則”:提供“換臉”等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如果相關服務“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就必須提供“顯著標識功能”。
也就是說,對AI換臉等服務提供強制標記,避免產生誤解,這已經是行政規定,但是需要盡快將相關的治理規則上升為國家法律。此外,針對利用深度合成技術搞的“灰色產業”,如AI色情聊天、換臉破解面目識別技術等,要做到盡早發現、盡早治理,把規矩立起來。
每一種科技突破都難免產生負面效應,關鍵是引導科技向上向善,別讓它跌落到人性負面的深淵里。AI換臉技術不是潘朵拉的魔盒,但是法律和治理必須跟上科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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