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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在市區買改善性住房取消限購,其原有住房無需三年限售

據揚州發布6月25日消息,近日,揚州市住建局經與市財政、稅務、資規、人民銀行、銀保監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門會商,自7月1日起,《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正式實施,施行期1年,實施范圍覆蓋了揚州全部市區。
《通知》共8條措施,對市區過往部分政策進行了延續和優化,旨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實滿足群眾的合理住房需求,進一步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第1條提出:“在市區購買改善性住房的,不再執行限購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執行限售政策。”
揚州市住建局房屋產權和交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群眾的多樣化住房需求,該條政策旨在支持對住房有“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減輕其購房負擔,進一步激發二手房市場活力。對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隨著其在市區購入改善性住房,憑新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基礎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執行原先網簽三年限售規定。
同時,推廣二手房按揭貸款“帶押過戶”模式。揚州市住建局上述負責人介紹,去年底,市區開始實施二手房“帶抵押過戶”業務。今年更大力度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模式,為市民買賣“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還明確繼續執行人才購房補貼政策,通知第4條提出:“繼續執行在揚來揚大專及以上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所繳納契稅1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政策;繼續執行現行市區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購房補貼政策。”
據了解,2023年2月20日,根據揚州市住建局出臺的《關于積極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揚建房【2023】7號),2023年2月20日-2023年6月30日期間,對在揚來揚大專及以上人才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所繳納契稅1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該項政策的延續,將繼續幫助大專及以上剛需客群直接降低購房成本,滿足群眾美好購房愿景。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通知》第2條提出:“階段性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繳存人在市區購買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單繳存人、雙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上調至60萬元、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根據調整后的貸款最高額度進行相應上浮。”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在2023年6月30日前階段性上調全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按照規定,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縣(市、區)單繳存人、雙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上調至60萬元、100萬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則根據調整后的全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進行相應上浮。原揚州市人才貸款額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續執行。
同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在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后,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對房企而言,通知還調整優化居住地塊規劃管理的適用時間。通知提出:“將《關于助企紓困優化居住地塊規劃管理要求的通知》適用時間范圍擴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讓的非高品質居住地塊。”
據悉,為進一步助企紓困,緩解企業去除庫存的壓力,2022年10月30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共同出臺了《關于助企紓困優化居住地塊規劃管理要求的通知》,對市區范圍內已出讓的非高品質居住地塊規劃管理從調優復式住宅公共空間,居住區配套設施容積率計算等四個方面深化落實市政府房企懇談會的相關要求,適用時間范圍為2020年10月30日以后已出讓的非高品質住宅項目。
通知還提出土地招拍掛增加銀行保函。通知提出,在土地招拍掛活動中增加銀行保函(見索即付型)作為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繼續延長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時限至6個月。
同時,支持各銀行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對房企存量貸款通過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給予支持,并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期限。繼續開展保函置換預售資金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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