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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異地購房不得提取
馬曉媛/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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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市日前下發通知,對公積金業務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明確太原市繳存職工在本市之外和戶籍地以外城市購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支持繳存職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和戶籍地以外城市發生的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償還住房貸款的行為,不得申請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鼓勵繳存職工通過手機公積金App和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等互聯網渠道申請辦理提取業務。繳存職工通過柜面辦理提取業務,申請資料齊全真實的,即時予以辦結;需要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此外,太原市還要求,9月30日后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不再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申請。
(原標題為《山西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異地購房不得提取》)
責任編輯:王杰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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