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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8月20日起實行收盤集合競價,其間不接受市價申報
上交所于8月6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5項調整后的業務規則,擬自8月20日起調整股票收盤交易機制,通過3分鐘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14:57至15:00。
規則發布后,對于投資者關心的若干問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一: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行情展示與連續競價階段相同嗎?包括哪些內容?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連續競價,而和開盤集合競價相同,即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故14:57 至15:00期間的行情展示維持現狀不變。
問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能否撤銷申報?
對于股票交易,此次調整前,連續競價階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報,也可撤銷申報;采用收盤集合競價后,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申報,但不可撤銷申報。這意味著,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既不可撤銷在該階段提交的申報,也不可撤銷在進入該階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報。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未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故14:57 至15:00期間仍可申報,也可撤銷申報。
問三: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接受市價申報嗎?
股票交易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接受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于有價格漲跌幅的連續競價階段。
之前有部分投資者習慣在收盤前采用市價申報,以期盡快達成交易。在此,特別提醒投資者,8月20日施行收盤集合競價機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系統將不再接受市價申報,僅接受限價申報;若投資者在該階段提交市價申報,將會出現申報無效的現象,投資者可能損失收盤階段的交易時機。
(原標題《上交所就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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