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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地名命名、更名后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
李玉梅/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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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地名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規范地名備案、公告工作,民政部今天(6月13日)印發《地名備案公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地名命名、更名后,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的權限受理地名備案,負責備案審查和公告發布工作。
地名命名、更名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地名的標準名稱、羅馬字母拼寫、所屬政區、位置描述、批準機關、批準時間等。地名公告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報刊、廣播或者電視等途徑發布,并在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發布。
國務院批準的地名,地名審核承辦部門應當主動聯系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做好公告發布工作,并將地名信息錄入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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