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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國產三文魚”的公信,不能靠自說自話

近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同三文魚分會成員單位發布了《生食三文魚》的“團體標準”,稱虹鱒屬于三文魚。但是,人們很快發現這個團體標準的制訂者之一,就是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而整個事件起因正是“青海省龍羊峽生產的三文魚已經占到全國市場的三分之一”,引發了吃貨們的強烈質疑。
可以說,是“國產三文魚”的生產者參與了制訂標準說:“國產三文魚”就是三文魚,這難免有一種自說自話的感覺。
這次的“團體標準”,按今年起實施的《標準化法》,它是指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它由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供社會自愿采用”。它并非是強制標準,社會只是“自愿采用”,消費者是不是買賬?甚至三文魚產業的其他經營者是否買賬?
國產三文魚之爭,既涉及地方利益,又涉及行業利益,最終要落實為食品安全。青海作為欠發達地區,農業種殖戶作為弱勢群體,好不容易做大的淡水三文魚市場,不能夠被傳言毀掉;但是,要真正做強青海虹鱒的牌子,就要讓消費者對食品的安全性放心,不能搞文字游戲。
終端市場上國產淡水三文魚冒充大西洋鮭的問題,是不是存在?淡水三文魚生食有沒有寄生蟲風險?這個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食品安全的嚴肅議題,不能被行業利益所綁架,搞了李代桃僵。一紙沒有強制力的“團體標準”注定無法樹立國產三文魚的質量公信。
其實,青海龍羊湖生產的虹鱒一樣可以打響自己“高原魚”的品牌,一樣可以做到高端定位,不必硬蹭洋三文魚的IP,擔著“山寨”、寄生蟲的惡名。
還值得關注的是,這場紛爭從5月鬧到今天,一直是行業協會和輿論的口水大戰,主管農業生產的農業農村部和主管商品流通的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兩大職能部門至今還是沒有給出權威答案。占了全國三文魚三分之一的“國產三文魚”,算不算三文魚?這個問題不能由利益相關方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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