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
《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3年4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1日
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公布、信息化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將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對所屬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等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檔案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宣傳教育,普及檔案知識,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檔案公益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檔案事業發展的氛圍。
第五條 鼓勵建立檔案服務相關行業組織。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制定行業標準,規范開展檔案服務。
第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發展。
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二)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檔案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檔案理論科學研究、宣傳教育、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
(四)組織、指導檔案信息化建設;
(五)對有關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進行驗收;
(六)對本行政區域內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檔案館建設,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檔案館檔案的收集和保護。
檔案館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收集檔案范圍和工作方案;
(二)收集管理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三)整理和保護檔案,并依法向社會開放檔案;
(四)為社會依法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五)開展檔案信息化建設,確保檔案數字資源安全;
(六)開展檔案宣傳教育,發揮檔案的歷史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作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保護
第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本單位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報送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內設機構或者工作職能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重新報送同級檔案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收集整理應當歸檔的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材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檔案館,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重要會議、重點領域、重大項目以及重大活動、突發事件等重要檔案管理工作機制,制定重要檔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保護利用等制度。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經省檔案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四條 檔案館應當與有關單位建立合作共享機制,收集、整理、保護、利用世界文化遺產、重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手藝技能等的檔案。
第十五條 省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紅色檔案的保護和利用,明確紅色檔案的范圍。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紅色檔案調查工作,組織有關專家開展紅色檔案認定,指導建立紅色檔案專題目錄和數據庫。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對紅色檔案采取分級分類保護措施,對重要、珍貴的紅色檔案,應當優先開展搶救和修復。
第十六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完善檔案保護責任和檔案庫房內部控制等制度,加強檔案保密審查和安全風險管理,制定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措施。
對直接接觸檔案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檢查和處理情況臺賬,定期清點檔案,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受損、易損檔案應當及時修復、復制或者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檔案館館舍的建筑功能和用途。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檔案開放工作,對檔案館的檔案開放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開放工作制度,并按照國家規定,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
館藏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并在移交進館時將檔案到期開放建議、限制利用意見、密級變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向社會提供利用等情況,書面告知檔案館。
第二十條 檔案館應當根據職責權限和館藏檔案實際,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依法確定延期向社會開放的檔案目錄,并報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檔案館應當制定檔案利用辦法,明確利用的條件、方式、范圍、程序等,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公開。
第二十二條 檔案館應當設置專門的檔案利用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提供互聯網和移動客戶端查詢利用服務,逐步將檔案查詢利用服務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第二十三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向社會提供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復制件代替原件。載有檔案館簽章標識的檔案復制件,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四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報紙、刊物、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新媒體平臺等渠道,采取刊印、陳列、展覽、宣讀、播放、網絡傳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檔案。
第五章 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加強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數字資源、應用系統、標準規范、人才隊伍和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并采取措施保障檔案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本單位檔案、文秘、信息技術、安全保密等部門工作協同機制,健全檔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推進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等相互銜接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建設,確保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并符合長期有效的保存要求。
第二十七條 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事項,屬于歸檔范圍的,應當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歸檔、備份、移交,不再以傳統載體形式歸檔和移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電子檔案管理要求,對形成的電子文件材料單獨以電子形式歸檔和移交。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應當加強數字檔案館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檔案數字資源進行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
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重要電子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保管。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同級檔案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年度檔案工作情況。下級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向上級檔案主管部門報送本行政區域年度檔案工作情況。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檔案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一)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重要會議、重點領域、重大項目以及舉辦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
(三)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并等情形的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
(四)需要重點監督檢查的其他檔案。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發現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存在檔案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等,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檔案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安全保密措施等檢查,指導其規范開展檔案服務。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變檔案館館舍的建筑功能和用途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檔案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關于《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起草情況的說明
——2022年12月9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山西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檔案局局長 史晨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將《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檔案法從原來的6章27條增加到8章53條,增設“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兩章,完善了檔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了檔案工作責任制、突發事件應對等檔案管理相關制度,強化了檔案利用服務規定,增強了檔案安全保障制度,完善了法律責任。2020年12月,全國檔案局長館長會議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確保與《檔案法》相銜接。2021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十四五”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要求全面推進檔案治理體系和檔案資源體系、檔案利用體系、檔案安全體系建設,深化檔案信息化戰略轉型,強化科技和人才支撐,著力推動檔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開放、走向現代化。
《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0年9月27日由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進行了修正?!稐l例》對于推動全省檔案事業發展、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該《條例》在檔案工作領導體制、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等方面,均與新修訂的《檔案法》存在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為推動山西檔案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過程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條例》列為省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在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省檔案局成立工作專班,抓緊推進《條例(修訂草案)》起草工作。為了充分發揚民主,提高立法質量,我們在全省檔案系統內征求意見,并組織召開論證會,匯總各方面意見反復修改完善,7月20日經省委辦公廳廳務會審議通過后提交省司法廳。省司法廳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查修改。10月24日,經省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了目前的送審稿。
三、立法設計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考慮
《條例》修訂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及省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決策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以新修訂的《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條例)》為依據,推動我省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為全省各級各部門檔案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修訂的總體考慮是:按照“小切口”立法思路,進行精細化立法,力求具體明確、便于操作、解決問題、有效管用。對于與上位法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予以修改或刪除;對于上位法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再重復規定;對于上位法作出原則性規定的,進行細化,增強可操作性;對于上位法未作規定的,突出山西特色,作出創制性規定。
四、《條例(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共8章39條,分為總則、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的收集和保護、檔案的公布和利用、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總則部分(第1條至第6條)。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職責、宣傳教育、行業組織等進行了明確。
(二)檔案機構及其職責部分(第7條至第9條)。對部門職責、機構職責、檔案館職責進行了明確,加強檔案館建設,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檔案的收集和保護。
(三)檔案的收集和保護部分(第10條至第17條)。對歸檔范圍、收集移交、重要檔案、珍貴檔案、紅色檔案、安全措施、檢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不得損壞或者侵占檔案館舍和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其建筑功能和用途。
(四)檔案的公布和利用部分(第18條至第23條)。對公布檔案目錄、延期開放、利用辦法、利用服務和原件保護等情形進行了明確。
(五)檔案信息化建設部分(第24條至第28條)。對檔案信息化建設、檔案數字資源開放共享、“單套制”歸檔、數字檔案館(室)建設進行了明確。
(六)監督檢查部分(第29條至第35條)。對檔案監督檢查、重點監管、消除安全隱患、檔案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聯合執法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加強對檔案服務企業的監管。
(七)法律責任部分(第36條至第38條)。明確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明確損壞、侵占檔案館舍和設施設備或者擅自改變其建筑功能和用途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部分(第39條)。明確本條例的施行時間。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修訂草案)》,請一并予以審議。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
關于《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3月31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云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2年11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初審。會后,法制委、法工委會同教科文衛工委、省檔案局、省司法廳成立修改組,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教科文衛工委研究意見的報告,對修訂草案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反復修改,將修改后的修訂草案印發省政府有關部門、省政協社法委、各設區的市和部分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以及常委會組成人員、立法研究基地、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征求意見,并利用網絡、報紙等媒體,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月13日-15日,赴呂梁市開展立法調研。3月1日,法工委召開全體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研究。3月中下旬,賀天才副主任帶隊先后赴浙江、上海以及本省的長治、晉城開展立法調研。根據組成人員和有關調研方面的意見,我們組織召開論證會,并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3月13日,法制委召開全體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3月16日,主任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研究,決定提請本次會議審議?,F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總體修改情況
修訂草案初審稿共八章三十九條。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立法技術規范要求,法制委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內容,使修訂草案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后的修訂草案仍為八章三十九條。
二、主要審議意見和修改建議
(一)關于專業檔案管理和檔案工作人員勞動保護
教科文衛工委在研究意見中提出:一方面,檔案管理的門類和內容十分繁雜,建議增加關于專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另一方面,檔案庫房由于特殊工作要求,室內空氣污染源多,對工作人員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建議增加關于直接接觸檔案工作人員勞動保護的內容。法制委經過認真研究,建議采納上述兩條意見,增加有關內容,即現修訂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第二款。
(二)關于紅色檔案保護利用
審議時,有的組成人員提出,修訂草案初審稿關于紅色檔案保護利用方面的內容,各級主管部門職責不夠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建議修改。法制委經過認真研究,建議對省檔案主管部門,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責分別作出規定,即現修訂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條。
(三)關于檔案信息化建設
審議時,有的組成人員提出,修訂草案初審稿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內容重復,建議刪除重復內容,重新明確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在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法制委經過認真研究,建議采納該意見,刪除原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增加一條,即現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條。
(四)關于年度檔案工作報送制度
調研時,有關方面提出,加強對各級檔案館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檔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全省檔案工作高質量發展十分必要,建議完善年度檔案工作報送制度。法制委經過認真研究,建議增加相關內容,即現修訂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條。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論證時,有的組成人員提出,建議修訂草案增加檔案工作人員從業規定、檔案分級保護標準、公眾查詢時對檔案的保護、檔案移交的規定等內容,法制委認真研究后,考慮到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建議不再增加相關內容為宜。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的建議,法制委建議對修訂草案初審稿在立法技術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對部分條款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
法制委已經按照上述建議,對修訂草案作了修改。
以上報告連同修訂草案修改稿,請一并予以審議。
來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山西省檔案館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