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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家務補償怎么計算?
家務補償是《民法典》所設立的新規定,在《民法典》出臺后至今,離婚案件中基于此規定提出的離婚家務補償也越來越多。然而,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家務補償數額的計算標準,因此也就造就了地區不一樣,判決結果也不一樣的情形。

張女士與李先生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在經過足夠了解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至今差不多有20年。結婚初期,兩人感情深厚,恩愛有加,為了能夠讓丈夫安心工作,也為了更好的照顧家庭,張女士主動辭職,回家當了全職太太。
本以為自己的“成全”會換來丈夫的理解,但是不曾想,丈夫不但沒能理解張女士的“良苦用心”,反而時常因為家庭瑣事與張女士爭吵。張女士隱忍多年后,終是“忍”不下去了,向法院提出了離婚,并要求李先生支付5萬元的家務補償。

看到這個數額,是不是覺得偏低?20年如一日的付出,最后只能換來5萬的補償嗎?事實上確實如此,綜合以往關于家務補償的判決,律師發現,家務勞動補償的金額整體偏低,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當然,此前有新聞報道,一全職太太離婚獲200萬家務補償,為什么能高到這么離譜?家務補償的數額到底是怎么確定的?
從已有判例的統計中,大多數法院判決支付的補償金額基本都在10萬或者10萬以下,只有極少數判例判決金額超過10萬元。200萬天價家務補償的情況只可能出現在雙方協商后,另一方自愿支付,如果由法院判決,補償金數額一般不會超過10萬,甚至不超過5萬。
那么這個補償金的數額具體是由什么因素決定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這一條就是家務補償的法律基礎。
基礎有了,數額如何確定?律師認為,在確認家務補償的數額時,需考慮婚姻存續的年限、一方付出的相應貢獻、當地家政行業的工資、當地經濟水平等等,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參考市場價,才能真正實現對為家庭貢獻更多一方的保護。
當然,家務勞動補償只是全職太太、全職先生在離婚時可以提出來的一項保護自己權益的手段,律師建議,為了能爭取更多的權益,“全職太太”、“全職先生”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密切關注家庭收支動向,掌握家庭財產狀況,多與對方進行協商,以實現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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