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生證券一員工違法炒股合計交易超2億元,被罰沒42萬余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魏方)
當事人:魏方,女,1973年12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南開區。
依據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魏方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魏方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魏方證券從業情況
魏方于2011年6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在民生證券工作,先后擔任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現更名為民生證券天津多倫道營業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屬于證券公司從業人員。
二、魏方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情況
“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戶普通賬戶于2011年11月16日開立于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信用賬戶于2015年6月9日開立于民生證券天津福安大街營業部。
2011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魏方控制、使用“劉某祥”民生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216,985,367.42元,獲利221,304.03元(扣除稅費后)。
上述事實,有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相關銀行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證明。
我局認為,魏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沒收魏方違法所得221,304.03元,并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天津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天津證監局
2023年5月18日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