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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睿評|中東政治轉型趨勢:回歸或走向威權?
自2021年以來,內求發展、外求緩和成為中東地區形勢少有的積極氣象。一方面,在“阿拉伯之春”延宕十多年之后,民生之艱和轉型之難,都使地區國家在付出沉重代價后,徹底認識到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所在;另一方面,沖突對抗導致地區大國國力嚴重透支,促使地區大國改變外交思維,沙特、伊朗、土耳其等地區大國引領的國際關系緩和潮流不斷深化,使地區格局從長期以來的沖突對抗轉向對話緩和。
此外,影響中東地區的大國關系格局也在發生深刻變化,冷戰后美國霸權長期主導中東地區的局面,正在向美國、歐洲、俄羅斯、中國以及其他新興大國共同影響中東的多極化方向發展,進而使中東地區內求發展、外求緩和的外部環境得到極大的改善。
盡管影響中東地區形勢的內外環境均在發生深刻的積極變化,但長期存在于中東地區體系中的矛盾張力依然存在,其中威權與民主、宗教與世俗、緩和與對抗、依附與自主、東方與西方等比較突出的矛盾張力依然存在,并且因矛盾力量的變化在新的歷史時期呈現出新特點,滋生出新矛盾和新問題。筆者試圖結合歷史與現實對這些問題進行剖析,本文主要聚焦威權與民主的關系問題。
中東的威權與民主政體
長期以來,威權體制是多數中東國家政治體制的典型特征。無論是傳統的君主制國家,還是現代的共和制國家,其政治體制多具有領導和決策權力高度集中的威權特征,并與軍人干政、教權體制相結合衍生出其他特殊的威權體制。
在歷史上,中東國家的威權體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類型:
第一,傳統君主制威權政體,沙特等海灣阿拉伯國家為典型代表。傳統威權政體具有如下特征:國家權力集中在世襲君主及其家族手中;統治權威和政治合法性主要來源于習俗和宗教等傳統理念;沒有完整的政治體系和法律體系,缺乏現代政治參與。
第二,現代共和制威權政體,在“阿拉伯之春”前,埃及、敘利亞、伊拉克、也門、阿爾及利亞等國家為典型代表。國家權力掌握在少數政治精英手中,并借助政黨和軍隊進行政治控制;政治合法性源自民族主義等現代意識形態、民族獨立和發展的功績;有相對完整的政治體系和法律體系,有一定的參政渠道,但民主制度仍不健全。共和威權政體還多與軍人政權結合在一起,即中東的許多共和制威權政體都是通過“軍官革命” (如埃及,1952;伊拉克,1958;利比亞,1969年)或“軍事政變”(如伊拉克,1963;敘利亞,1970)的方式建立。

當地時間2022年2月11日,伊朗德黑蘭,當地舉行豐富多彩的紀念活動,慶祝伊朗伊斯蘭革命勝利43周年。人民視覺 資料圖
第三,教權主義的威權政體,以1979年伊斯蘭革命后的伊朗為典型代表。在伊朗“法基赫”(教法學家,即宗教領袖)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制的權力中樞。法基赫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他還有權任命“監護委員會”的半數成員,任命總檢察長和最高法院院長,批準總統候選人和根據最高法院和議會的提議任免總統。盡管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實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但政府三個分支機構的權力都源于法基赫,都必須在法基赫的監督下運作。
從威權和民主關系的角度看,中東的多數國家被歸入威權國家行列,而只有實行議會民主制的國家以色列、土耳其被歸入民主國家的行列。但耐人尋味的是,埃爾多安、內塔尼亞胡主政的土耳其和以色列在當前均出現政治集權和政治強人相結合的威權主義趨勢。
重回或走向威權:中東國家政治轉型的歸宿?
首先,被“阿拉伯之春”沖垮的共和威權政體在重回威權政體。在“阿拉伯之春”中,受到沖擊最為嚴重的是現代共和制威權政體國家,它們多在民眾抗議浪潮沖擊下發生政權更迭。但充滿諷刺的是,在經歷混亂的轉型和動蕩之后,盡管這些國家通過重新制定憲法、組織議會選舉等方式進行政治轉型,但受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這類國家基本上又重回威權體制。埃及的塞西政權為典型代表,突尼斯總統解散議會強化總統權力的做法也是威權和民主混亂關系的集中體現。因此有阿拉伯學者把這種體制稱為“共和君主制”。
其次,傳統君主制國家的改革并未導致威權體制的松動,甚至使威權體制得到強化。對于傳統的君主威權體制國家而言,“阿拉伯之春”的最大沖擊在于如何維護政權安全。在沙特等國家加強政權安全的過程中,其主要做法是推出大規模的經濟改革規劃,改善民生福利,通過社會改革賦予民眾特別是婦女更多權利,以維護政權安全。但以國王家族為核心的威權體制并未發生松動,反而通過王儲廢立和反腐等方式得到極大的加強。
再次,伊朗的教權威權主義體制依然牢固,宗教領袖依然是主控伊朗在保守和溫和之間進行搖擺的核心。伊斯蘭革命四十余年來,對內保守、對外封閉是霍梅尼時期(1979—1989)的核心特征。在后霍梅尼時期,伊朗政權在溫和派與保守派之間搖擺,而伊朗現任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無疑是控制政治鐘擺的舵手。期間雖經歷多次政治抗議,如2009年的“綠色運動”和2022年的“頭巾運動”,但宗教領袖領導的威權體制并未松動。
最后,傳統的議會民主制國家以色列和土耳其,有可能走向通過體制改革進行集權與政治強人相結合的特殊威權。近年來,特別是2023年,土耳其和以色列的政治發展十分引人注目。兩個國家都是中東最西方化、現代化的議會民主國家,但近年來都呈現出政治集權和政治強人相結合的威權政治發展趨勢。
在土耳其,2003年以來主政土耳其的埃爾多安已經通過一系列改革,特別是通過改議會制為總統制,實現了總統制與政治強人的結合,已經有向中東常見的共和威權政體變化的趨勢。但其難以回避的是此次大選艱難勝利后政治、經濟、社會、外交領域的諸多挑戰。
在以色列,政治強人內塔尼亞胡創造了自1996年以來長期率領利庫德集團主導以色列政治的神話。但以色列近年來國內政治的碎片化和議會民主制門檻過低的痼疾,使以色列的政治發展呈現出畸形特征,導致聯合政府多次解散、三年內五次大選的政治畸變。在這種困境下,內塔尼亞胡力圖通過司法改革強化政府權力,建立事實上的威權體制來擺脫以色列政治碎片化、政治撕裂的矛盾,但因遭到國內朝野的堅決反對而擱置。但就以色列政治碎片化、政治極度撕裂的困境而言,集權制改革或許已成為以色列政治發展的出路。
走向威權不一定意味著歷史倒退
威權與民主作為矛盾對立物,并無明顯的褒貶之分,其關鍵在于是否適合國情,是否有利于實現現代化所需要的穩定和發展。在近現代歷史上,威權體制既有積極作用,又有消極作用,并且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現。
從積極方面看,威權體制發揮的積極作用主要包括動員、領導民眾反殖民反封建,建立獨立民族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調控國家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抵抗外來侵略,維護民族利益;對混亂時期多黨制民主的運作起糾偏作用(如土耳其的三次軍人干政)等。因此,在中東民族國家建立初期以及改革轉型的關鍵時期,威權體制的積極作用體現得較為明顯。
但威權體制的消極作用也不容忽視。阻礙國家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進程,如老人政治、軍人獨裁;非實際民選;高度集權;任意修改法律;缺乏監督的個人專斷;忽視市場調節作用、管理落后;裙帶主義和腐敗嚴重等,都是中東國家威權體制的弊端。在國家體制陷入長期僵化,缺乏改革發展之際,以集權和政治強人為特征的威權體制便會制約國家發展,甚至最終以改革或革命等方式被調整和重建。
在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變局和中東大變局的背景下,一定程度的威權或許有助于中東國家實現內求發展、外求和平的重大訴求,但中東國家絕不能因此而排斥世界民主化的潮流和趨勢。
“中東睿評”是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劉中民教授的專欄,堅持現實性、理論性、基礎性相結合,以歷史和理論的縱深回應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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