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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再刪”,夫妻“差評師”涉惡意差評敲詐網店萬余元被抓
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買家評價”成為消費者選擇商品時的重要參考,但有人借機干起了“差評師”:惡意差評后,向商家勒索錢財。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深圳龍華警方獲悉,近日,該地警方偵破了一起類似案件,一對夫妻涉嫌利用惡意差評敲詐一賣電腦的商家近1萬余元,目前丈夫被取保候審,妻子被批捕。
無獨有偶,去年11月,江蘇海門法院也曾對一起類似案件作出判決,三名“差評師”獲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認為,惡意差評不僅侵犯了商家財產權利,誤導了消費者,也損害了電子商務的營商環境,應加大對惡意差評的執法和處罰力度。

開網店的小童(化名)最近一年被惡意差評擾得心煩不寧。
2017年9月,他的網店經營的一款電腦主機鏈接下出現一條近400字的差評,與因服務或物流等原因給出差評不同,這條差評直指商品質量,且面面俱到。這條差評讓小童格外重視,因為被差評的商品是店里的“爆款”,銷量一直不錯。
“我們提出購物不滿意可退款、退貨,甚至提出若認為有問題,可憑票報銷維修費用,但各種解決方案對方都不滿意。”小童認為他有3C認證和進貨發票,可以保證商品質量,買家的反應讓他覺得遇到了“差評師”。
小童稱,他先是提出給500元,對方不理他,他再加價,對方仍不回話,最終對方拋出所謂8888元的“補償”,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他妥協了,給了錢,對方刪除了差評。
但半年后,小童又遭遇如上“套路”,對方直接開價8888元。小童說,經討價還價,給了6999元,對方刪除了差評。
時隔不到2個月,“套路”第三次上演。這回小童注意到一個細節:第三次和第二次給差評的買家使用的是同一個手機號。此外,第一次給差評的買家昵稱“鄧時英喲”和第二次的“萌萌噠小時英”有相似之處。
小童遂報警。深圳龍華警方介紹,經展開偵查,抓獲兩名嫌疑人,他們是一對夫妻,供認這三起敲詐案件系他們所為。目前二人已被刑拘。
去年11月,江蘇海門法院也宣判過這樣一起案件。三名差評師敲詐5家淘寶家紡商家2萬余元,最終因犯敲詐勒索罪獲緩刑,并處罰金。
案卷材料顯示,該案中有人負責選擇店鋪和商品,有人負責購買、收貨、給差評,有人負責和商家聯系實施敲詐。有的商品到貨后,甚至未拆封,就直接給差評。其中一名差評師還是江西的公務員,被抓時,她正在機關大院辦公。
這起案件中,也有商家“忍氣吞聲”一再被敲詐才選擇報警的現象。
專家:建議將惡意“差評師”納入失信名單
深圳龍華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民警鄧曉維在辦案的過程中發現,這些職業差評師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重,以為商家為了維持生意運轉會忍氣吞聲、息事寧人,所以每成功一單,嘗到甜頭后膽子就越大。
阿里巴巴高級安全專家臨閣曾協助多地警方辦理多起利用差評敲詐的案件,他介紹,職業犯罪的差評師,除具有團伙作案、分工明確特點外,互聯網眾包趨勢明顯。即在差評師QQ群或微信群中,由群里某一人發起對某一商家的差評攻擊活動,并以眾包方式,臨時招募差評師對該商家群起攻之,后由該人負責出面敲詐,事成之后再分紅。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敲詐公私財物數額達2000元以上,或者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這也意味著,即使敲詐數額較小,比如一次敲詐三五十元,只要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也構成敲詐勒索。”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說。
對達不到敲詐勒索定罪數額或次數標準的類似索財行為,高艷東認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它不僅侵犯消費者、被敲詐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聯網公平交易的秩序。”高艷東還建議,將惡意差評師納入失信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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