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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愛好屯垃圾遭鄰居起訴,惡臭熏天16人清走30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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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某小區居民樓內,一陣一陣地惡臭從房主羅霞的屋子里傳來,門內,法院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正來回搬運里面成堆地垃圾。據了解,這些生活垃圾普遍堆積了2到3年,因數量大、時間長的原因,已深度發爛發臭。



除此之外,社區、物業公司及小區業委會也多次找羅霞做思想工作,要求消除隱患,清楚垃圾,當著大家的面,羅霞承諾清理室內垃圾,但怠于實施,收效甚微。
一氣之下,鄰居范某某將羅霞訴至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要求羅霞清理掉垃圾。

近日,經權利人申請,青白江法院執行局協同社區工作人員及小區物業對這起案件采取強制清理措施,這便有了文中開頭一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文中羅霞為化名)(原標題:慎入!女子愛好屯垃圾遭鄰居起訴 16人清走30車惡臭熏天)
責任編輯:李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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