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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縣人大代表涉嫌打人案:警方撤銷提請刑拘許可,重新調查
安徽休寧縣人大代表郭梓民被指控打人致傷案,在警方今年2月向縣人大常委會提請刑拘許可7個月后,又因提供證據不足等原因,撤銷了提請函,重新開展調查。
此前,現代快報今年9月14日曾報道了這起持續1年多仍“懸而未決”的案件。
報道稱,2017年3月1日,休寧縣海陽第二初級中學教師胡衛進因工資績效的問題與該校校長、縣人大代表郭梓民發生沖突。胡衛進稱自己被郭梓民毆打致肋骨骨折(二級輕傷)。經傷情鑒定后,休寧縣公安局于同年8月29日正式立案。
據報道,郭梓民在警方要求下于2017年11月賠付給胡衛進部分治療和醫藥費用3萬元,但雙方并未就此事達成調解。由于郭梓民系縣人大代表,因此縣公安局于今年2月報請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對郭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但截至8月底,縣公安局一直沒收到縣人大關于報告的回復。
9月26日,休寧縣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汪春庭在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表示,警方已于9月中旬向縣人大撤銷了提請刑拘許可的報告,縣人大對此事的審議已經終止。
他說,此前警方提供的調查信息并不能證明郭某為犯罪嫌疑人,胡衛進受傷是事實,但是受傷是否為郭某所致,根據警方之前提供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說明。
此外,休寧縣委外宣辦相關負責人26日回應澎湃新聞稱,根據目前初步了解,事件的處理應該會有新的調查結果,公安部門已經展開新一輪調查,此外休寧縣政法部門已經成立一個聯合調查組。
公開信息顯示,當事人胡衛進此前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案件遲遲沒有進展。
今年3月27日,胡衛進將相關案情反映至安徽省公安廳官網的“廳長信箱”。胡衛進稱,“案發后,警方對傷情鑒定一拖再拖,直到8月下旬才得出鑒定結果輕傷二級,2017年8月29日刑事立案。案發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警方仍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梓民采取任何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案子仍然拖而未決。”
對此,安徽省公安廳官網于今年4月13日作出正式回應如下:
“經查,2017年8月28日,休寧縣公安局收到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部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胡某傷情已經構成輕傷二級。2017年8月29日,休寧縣公安局依法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案件在調查取證的工作期間內,辦案人員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案件的相關偵查工作。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因犯罪嫌疑人郭某(編者注:即郭梓民)系第十七屆休寧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等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提請批準逮捕的,應當書面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休寧縣公安局已于2018年2月2日向休寧縣人大常委會發文《關于提請許可對縣人大代表郭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休公發【2018】11號)。目前休寧縣公安局暫無收到關于該報告的批復。休寧縣公安局在偵辦每一起案件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請當事人放心。”

在安徽省公安廳官網投訴后,胡衛進又于8月17日將相關情況反映至安徽省信訪局主辦的“安徽省網上信訪投訴平臺”。
在投訴內容中,胡衛進強調,“案發后,本人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做傷情鑒定,公安機關以案情復雜為由一再拖延。在本人強烈要求下,終于在2017年7月24日送到司法部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進行傷情鑒定,當場受理并于8月18日作出鑒定結果為輕傷二級。”
“休寧縣公安局于8月29日對郭梓民進行刑事立案調查(案件編號:A3410224100002017080423),在多次調解無果,并明確了郭梓民為該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之后,一直未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從刑事立案到現在又過去了8個月,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并利用年度考核之機打擊報復受害人,受害人的權益得不到伸張。” 胡衛進稱。

對此,休寧縣公安局答復稱:“2018年2月2日,休寧縣公安局依法向縣人大常委會提起《關于提起許可對縣人大代表郭梓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報告》,目前暫無收到關于該報告的回復。 休寧縣公安局 2018年8月27日。”
根據休寧人大網,休寧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時,郭梓民是流口團16名代表之一,他于2017年1月10日當選為十七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此前,澎湃新聞曾就本案的起因經過于7月18日電詢了郭梓民,他證實曾與胡衛進確有沖突,但并不認同自己“打人”。郭梓民稱,這是一起“內部糾紛”,自己已于2017年12月份將此事反映至縣相關部門。他表示,在官方說明出臺之前不便做過多回應,并強調“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現代快報在9月14日的報道中曾提到,郭梓民認為,胡衛進3月1日到醫院去看,沒有外傷也沒有內傷,3月6日(確診骨折)的病歷不能證明是他打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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