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欽州走私水煙果燃一審判決主犯獲刑10年,被告人已提起上訴
[走私犯罪辯護專業律師吳國雄(深圳)注:該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被告人已上訴,正在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
近日,廣西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寧海關緝私局隸屬欽州分局偵辦的一起走私水煙果燃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分別判處主犯趙某、陳某、周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年、7年,并各處罰金90萬元、80萬元、60萬元。水煙果燃俗稱阿拉伯水煙,一般由鮮煙葉、干水果肉和蜂蜜等制成,用水煙壺吸食可以產生香味并產生大量氣霧狀“白煙”,近年逐漸成為年輕群體的一種“時尚”追捧。

2022年2月21日,欽州海關緝私分局出動警力20余人,在廣西欽州市、憑祥市,浙江金華市開展統一抓捕行動,一舉打掉以趙某、陳某為首的水煙果燃走私團伙,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并對該案刑事立案偵查。

水煙果燃屬于應稅貨物,進口時需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實申報并繳納稅款。經法院審理認定,以趙某、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非法牟利,從境外購買水煙果燃,以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進口,逃避海關監管。經深挖擴線,該案最終查證犯罪團伙走私水煙果燃68.34噸,案值1000萬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該案主犯趙某、陳某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且偷逃稅額特別巨大,最終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來源:南寧海關)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