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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房子到底歸誰?
好多人結了婚都不敢買房,就怕離婚分房產,那可真是“賠了夫人又賠房”!
北京婆婆江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騙局,花了辛苦半生的積蓄買房,娶個兒媳婦卻被瓜分了大半,最后落得人財兩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中國人傳統觀念里,結婚必須要有房有車。
北京的房價一直穩居高位,很多北漂辛苦打拼一年,到頭來存下的錢還不夠買一個廁所,更別提買房子完成結婚生子這類人生大事了。
已經35歲的北漂小李想到了一條捷徑,那就是找個有房子的本地人結婚。
于是,經過朋友的介紹,她認識了小江,兩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小江父母也準備了一套兩居室作為小兩口的婚房。由于房子是婚前購買,房產證上只寫了小江一個人的名字。
婚后小兩口日子過得很甜蜜,不過也沒逃得過父母催生,這時小李卻說道,生孩子可以,但是得換大房子,還要寫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生!
雖然心里感覺到了一絲絲不舒服,但是小江的父母看在小兩口幾年來感情不錯的份上,仔細一想確實也需要換個大一點的房子照顧孫子,就同意了小李的要求。
很快,舊的小二居賣掉了,換成了三居室的新房。
老兩口本以為很快就能夠抱上孫子,可好景不長,沒幾個月,一道晴天霹靂讓老兩口的美夢破碎了。
小李向小江提出了離婚。
孩子?自然是不會生的。
房子?必須分走一半的。
小江的父母這才反應過來,原來小李當初和兒子結婚卻遲遲不愿生孩子,只是為了算計這套房子。
最令人防不勝防的是,由于是婚后購買的房子,小李也有權分割。
曾經最為親密的枕邊人,在利益面前終于暴露出了丑陋的面孔。
網友們表示,結婚真的需要慎重,老一輩講究的門當戶對是有道理的!
02
房產作為不動產是每個家庭財產中的重中之重,但房產的不動產特性,使得判斷其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定難度。
但是,這種現象并不是無解,作為一名婚姻家事律師,我見過太多當事人在離婚時因為房產鬧得不可開交,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整理出了在以下三種情況時,婚后買房仍屬于個人財產。
按照出資人、出資方式和房屋登記權利人分類,婚后購房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類: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全款/按揭。
1.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此時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房產證登記夫妻一方名字:除明確約定房產為夫妻一方所有外,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證登記未成年子女名字:除明確約定外,視為贈與未成年子女。
結論:若沒有約定,婚后所購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歸屬未成年子女所有。
第二類:婚后使用夫妻一方個人/父母財產,全款購房。
1.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購房,但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此時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購房,且房產證登記出資一方名字。此時,若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該房屋為出資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需保證銀行流水清晰,購房款與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且房產證登記自己子女的名字,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5.夫妻一方使用個人財產/父母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未出資方名下。該情形屬于出資方對未出資方的贈與,視為未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結論:在該類別下,房產的歸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第三類:婚后使用夫妻一方個人/父母財產支付首付,按揭還貸。
1.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如無特別約定,該種情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登記首付款方名字。若無特別約定,房屋屬于首付款方個人財產,但對共同還貸及相對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產權登記方要對其進行補償。
如果約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房屋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結論:在該類別下,房產的歸屬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最后,姜律說想說,婚姻不易,千萬別讓他成為牟利的工具。
如果遇到不能解決的婚姻困惑、家事糾紛,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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