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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被用于非法行為仍多次出售“安眠藥”,男子因販毒罪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通訊員 畢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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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安眠藥“思諾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且買家可能用于非法行為,仍多次私自出售獲利,日前,經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公訴,貨車司機王某被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元。
王某平日里常失眠,去年初從網友群中得知“思諾思”(學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種鎮靜催眠藥物,可以治療失眠。“思諾思”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是處方藥,王某找到當醫生的親戚,以失眠為由請對方配藥。
一段時間后,他在網友群中看到有人求購“思諾思”,便動了賺錢的念頭,稱自己有藥。與買家商量好價格后,通過網上收款,多次將“思諾思”偽裝后寄至柯橋、貴陽等地。在與買家聊天中,王某明知一些人購藥不是為治療疾病,而是進行非法行為,仍鋌而走險,10個月共從親戚處配藥42盒,賣出3板28片,獲利2600元。
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禁毒法》第二條,毒品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思諾思”可治療睡眠障礙,但有使人形成癮癖的危害性,出于非醫療目的濫用時屬法律規定的毒品。檢察機關認為,該案中,王某明知“思諾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未核實買家身份且明知買家可能用于非法行為仍多次出售,對“思諾思”是否會被販毒、吸毒人員使用,是否會對他人形成癮癖,主觀上持放任的態度,其出售、郵寄“思諾思”的行為應認定為販賣、運輸毒品。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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