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邊,每天都會發生一些拾金不昧這樣正能量的事兒,但今天我們要來報道一個“反面教材”。近日,一位市民丟了手機,被一名男子撿到,男子向失主索要1000元報酬,并一度拒不見面。不見面怎么歸還呢?他與失主用的是“貨到付款”的方式。
本文圖均為 直播綿陽微信公眾號 圖事情還要追溯到7月31日晚上,市民王強帶著全家人在鐵牛廣場散步,遺失了一個包?!拔覀儺敃r在鐵牛廣場的凳子上休息了一下,之后接了個電話起身走了,大概三分鐘后反應過來,再去找,包就不見了。”王強說。
王強說,包屬于他的岳母,里面的東西并不貴重,價值最高的也就是一部二手蘋果6S手機。他當天曾嘗試著給這部手機打電話,但沒有接通。“可能是沒電了,一直關機,這個手機也不貴,于是我們做了最壞的打算,就說不找了,第二天再去買個新的?!蓖鯊娬f。
就在王強和家人準備重新購買手機的時候,突然收到了一條短信,來自一個陌生號碼,短信內容只有兩個字——“失主”?!斑@就是那個撿到手機的人,我當時就給他回撥過去,請問他能不能把手機還給我,我可以給一點報酬,然后他就讓我加他的微信?!蓖鯊娬f。
于是,王強和撿到手機的男子楊某通過微信交流。王強本來也想要支付一些報酬,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楊某直接索要1000元錢?!?000元錢在我們看來有點貴了,我們丟的這部蘋果手機一年前買的時候也才花了1200元。”王強說。
不管價值如何,能拿回來總是好事。于是,王強開始與楊某協商,考慮到失物的實際價值不高,他希望能少支付一些報酬,但這個要求被拒絕了。楊某在微信里說:“手機是不值錢,可手機里面的東西值錢啊”。“當時我們就覺得他有點像在敲詐我們,不能再聊下去了。”王強說。
隨后,王強及家人向城廂派出所報案。民警了解情況后認為,這類遺失物品事件并不屬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不在派出所的職責范圍內。為了讓事情盡快解決,民警決定從中協調。
要協調,需要當事雙方在場,但不管民警怎么聯系,撿手機的楊某都拒不見面,只是要求失主通過微信先轉賬?!斑@種方式很不安全,可能會形成詐騙類案件,于是我們幫失主想了個辦法,能不能讓楊某以快遞的方式,把失物寄過來。”城廂派出所案偵民警彭勇說。
經過進一步溝通,楊某答應以快遞的方式郵寄遺失物品,選擇的方式是“貨到付款”,款項金額800元。按照民警的建議,王強告訴楊某,他的地址就在城廂派出所旁邊。
于是,包裹寄到了城廂派出所附近小區,民警當即將物品依法暫扣。“按照程序,我們給楊某兩天時間,如果他到期不到派出所來協調,我們在進一步確認失主和失物信息后,將依法把物品歸還失主?!迸碛抡f。
東西拿到了,但還不能馬上歸還給失主王強。民警嘗試與楊某聯系,最終,在8月1日下午,楊某答應與王強在派出所見面?!拔矣X得楊某在派出所的表現也很過分,大吵大鬧,認為他沒拿到800元錢,還要求民警將我們丟的東西還給他。我很氣憤,所以當時就告訴他,我只給兩百元?!蓖鯊娬f。
最終,在派出所民警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一致,楊某將手機和其它失物歸還給王強,王強則向他支付241元錢的報酬?!爸远喑?1塊錢,是楊某說他打車到派出所花了30元,寄快遞的郵費花了11元,我當時就答應了,總共給他241元。”王強說。
撿到失物的楊某為什么要索要這筆錢?我們也電話聯系到了楊某?!皳斓綎|西,要我還的話,他是應該支付報酬的,我沒有義務歸還。之所以要那么多,我是覺得手機通訊錄的信息比較重要。”楊某說。
那么撿到東西,是否像楊某說的那樣,沒有義務歸還呢?帶著疑問,我們咨詢了律師。
四川臨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泠潔認為,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拾得別人遺失物,應當歸還,如果無法尋找到失主,可以將遺失物移交到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如果拾得人拒絕向失主歸還遺失物,失主向拾得人有權利提起侵權訴訟,讓法院判決拾得人履行歸還義務。
那么,在失物歸還的過程中,失主是否需要支付報酬?王泠潔認為,歸還時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失主支付,但這個費用必須“合理”,比如交通等費用,具體數額需要法院判定。
“在這類事件中,還可能涉及一個概念——遺忘物。所謂遺忘物,就是失主本人知道物品在某個地方,他只是忘了去拿走。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并且該遺忘物價值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拾得人可能構成侵占罪?!蓖蹉鰸嵳f。
(原題為《男子撿手機索要1000元報酬 拒不見面用快遞“貨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