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刑責雖過追訴期仍要擔民責,男子就多年前多次猥褻幼年女性登報道歉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字號
近日,男子岳某金在報刊《中國新聞》上刊登了一則道歉聲明,稱其在1997-2004年間,多次對幼年的李小冉(化名)實施猥褻犯罪,其按照生效的民事判決要求,就猥褻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權不法行為,向李小冉道歉。
岳某金的道歉聲明稱,他出生于1967年,工作單位為某央企規劃總院。河北省三級檢察機關查明,1997年-2004年,即受害人李小冉幼年時,他多次對李小冉實施猥褻犯罪。李小冉2017年報案時,已超過案發時的刑事法律關于猥褻兒童罪之追訴時效,司法機關未予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岳某金在道歉聲明中稱,李小冉于2020年向法院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民事訴訟。他一審敗訴,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法院判決他向李小冉賠禮道歉并支付醫療費、誤工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各種損失共計307600元。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李晶昀
校對:欒夢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