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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檢方就中國姐妹遇害案提起上訴,此前主張死刑卻判23年

海外網8月3日報道,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當地時間2日,日本橫濱地方檢察廳以不服橫濱地方法院就中國姐妹遇害案對嫌犯巖崎龍也作出的有期徒刑23年的判決為由提起上訴。此前,檢方曾要求判處死刑。
據此前報道,去年7月6日,被告闖入中國籍姐妹居住的橫濱市中區某公寓,壓迫兩人頸部致死,并將遺體裝入旅行袋搬出,于次日連包一起遺棄在神奈川縣秦野市的山林。當地時間2017年7月11日晚,其家人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求助,反映兩人失聯。使館隨后通報稱,日本警方先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涉嫌遺棄遺體罪,逮捕了該案嫌犯。
當地時間7月11日,在橫濱地方法院的公審中,檢方以“屬于有計劃的極其殘暴行為”為由,要求將其判處死刑。檢方稱,被告巖崎頻繁出入陳姓兩姐妹工作的餐飲店,對姐姐抱有好感。然而,被告在和其發生糾紛后產生不滿及殺意。檢方認為,巖崎不僅殺害了姐姐,還將其妹妹一同殺害,反映出了他早已定好了計劃,有明確的殺人企圖。
當地時間7月20日,日本橫濱地方法院就中國籍姐妹在日遇害一案作出判決,以“犯罪行為基于強烈的殺意”為由判處無業人員巖崎龍也有期徒刑23年。
關于為何沒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審判長青沼潔說明稱“無法認定對殺害妹妹和棄尸也進行了縝密計劃,鑒于未使用兇器等,沒有理由特別加重刑罰”。
此外,辯護方曾主張被告無罪,并在法院作出判決后于當日(7月20)提起上訴。辯護方稱“被告協助了兩姐妹假裝失蹤的計劃,但與本案無關”。對此審判長指出:“看不出有第三方涉案,出入犯罪現場即兩姐妹所住的房間的只可能是被告。”
據悉,日本法律存在死刑條款,2013年至2017年,日本每年約有3到6人被判處死刑,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從判決到執行往往耗時多年,甚至一些死刑犯終老獄中。如在1974年發生的因鋼琴噪音糾紛殺人事件中,行兇者于1977年被判處死刑,但至今仍未執行;1995年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主兇麻原彰晃直至今年7月才被執行死刑。截至2017年,日本各地監獄中仍有120余名死刑犯等待執刑。
(原題為《日本檢方就中國姐妹遇害案提起上訴 此前主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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