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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遇車禍,女子索要“奶粉錢”獲法院支持
據江蘇新聞,南京的王女士在哺乳期內遇車禍,因用藥,只能買奶粉喂養兒子。王女士訴至法院索賠醫藥費、奶粉費等共計18萬多元。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奶粉費六千元及其他損失。
澎湃新聞編輯:林蓉 實習生 藍月伶 素材來源:江蘇新聞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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