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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開展場外期權業務的16家券商名單公布:一級交易商僅7家
8月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場外期權業務一、二級交易商名單,共16家證券公司入選。其中,一級交易商有7家,二級交易商有9家。
具體來看,場外期權業務一級交易商包括廣發證券(000776.SZ,01776.HK)、國泰君安(601211.SH,02611.HK) 、華泰證券(601688.SH)、中金公司(03908.HK)、招商證券(600999.SH,06099.HK)、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中信建投(601066.SH,06066.HK)7家;場外期權業務二級交易商包括財通證券(601108.SH)、東方證券(600958.SH)、東吳證券(601555.SH)、國信證券(002736.SZ)、海通證券(600837.SH,06837.HK)、平安證券、申萬宏源(000166.SZ,00218.HK)、中國銀河(601881.SH,06881.HK)、浙商證券(601878.SH)9家。
與此同時,中國證券業協會還公布了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掛鉤個股標的名單,包括浦發銀行(600000.SH)、白云機場(600004.SH)、東風汽車(600006.SH)等681只股票。
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在進行相關交易時的可操作空間差距明顯。按照2018年5月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要求,上述7家一級交易商可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
上述9家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另外,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對二級交易商做出一定的監管跟蹤,當二級交易商發生不符合備案條件、吸收合并其他證券公司等情形時,應當自發生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接受持續管理。而且,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二級交易商執業情況定期組織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實行動態調整。
券商如果沒能躋身這兩類交易商的行列,那么將失去與客戶開展場外期權業務的資格。也就是說,除了上述16家券商之外,其他券商不得開展場外期權業務。

《通知》涉及交易商管理、標的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數據報送、監測監控、自律管理等。
在交易商部分,《通知》規定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分級標準與券商的年度分類評級掛鉤,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成為一級交易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的證券公司,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可以成為二級交易商。
7月27日,證監會公布了2018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其中獲得AA類評級的證券公司有12家,獲得A類評級的證券公司有40家。
對于場外期權交易標的,《通知》也作出明確規定。交易商可以開展以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資產為合約標的的場外期權業務。標的范圍由證券業協會定期評估、調整并通過官方網站公布,交易將被限定在當期名單的標的之內,不得超出。
8月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本期標的名單篩選日期截至2018年7月20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原有標的名單與本期標的名單不一致的,以本期標的名單為準。
交易商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范圍不得超出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當期名單。
此外,《通知》特別提到,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股票指數標的的范圍實行動態調整,交易商不得新開和展期被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個股為標的的場外期權。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僅每季度公布個股標的名單,各交易商應結合自身業務定位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相應的包括個股的場外期權業務標的管理辦法,根據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及標的證券交易等情況,加強對個股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對場外期權掛鉤標的池實行動態管理,并采取相應措施防范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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