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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二婚男人最忌“這兩點”
錢鐘書小說《圍城》里的唐曉芙說:“若是愛上一個人,我就要占據他生命的所有,在遇到我之前,他留著空白等我。”
只是愿望很美好,現實卻殘酷,沒有幾個人能真正遇到留著空白等自己的伴侶。
現實生活中,離婚、再婚似乎已成常態,
那么,如果遇到喜歡的“二婚男”到底能不能嫁?兩個女人的經歷,告訴你其中滋味。
01
唐女士和她老公在一起的時候,她才二十歲左右,她老公張先生24歲,但是已經離過一次婚。
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張先生的前妻和他媽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離婚之后張先生的母親很怕他娶不到媳婦,于是就整天給他相親。
小唐是張先生自己遇見的,一個初出茅廬的女孩子遇見一個長得高大帥氣的過來人,自然就被俘獲了。
在一起一年后就懷孕了。
張先生的母親也喜歡這個女孩子,于是他們就結婚。結婚之后唐女士發現張先生還沒與前妻斷絕關系,有時還偷偷往來,這讓她非常痛苦。
可是現在孩子這么小,她也不知道怎么辦了。
總結:和前妻還有來往的男人,不能嫁!
02
廖梅結婚的時候,老公和前妻的女兒剛滿3歲,她心里知道一個單親爸爸帶女兒豐常不容易,小女孩也乖巧,所以對小女孩視如己出,連小區鄰居都夸她是個好媽媽,甚至有很多都不敢相信她只是一個后媽。
剛開始的時候,老公還比較滿意,后來,廖梅有了自己的寶寶,她發現后媽真不好當,無論她怎么做,老公總是說她偏心,不相信她能待他和前妻的女兒一如既往的好。他幾乎把全部的空閑時間花在了前面的女兒身上,把廖梅母女直接忽視掉。
前面的女兒被他慣成了任性刁蠻的小姑娘,經常在他面前搬弄是非,最后,廖梅對那個女兒無能為力,不知道怎么教育,打也不是,愛也愛不起來。
讓廖梅最難忍受的是每當忙完家里所有的家務,想和丈夫說說話時,丈夫總是不耐煩,說自己要陪女兒。漸漸地,廖女士發現自己的二婚丈夫不通人情,也并沒有想象中溫柔體貼,她開始后悔這段婚姻。
總結:眼里只有自己的孩子的二婚男人,不能嫁!
03
作為執業十余年的婚姻律師,我想提醒各位朋友們,由于再婚家庭的特殊性,重要表現就是牽扯到各自子女的利益和彼此財產的處置時,稍有不慎,就會引發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進而影響到再婚家庭的和睦穩定。所以,再婚家庭一定要做好財產分配。
1、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能有效避免糾紛產生。
尤其是有兒女、有積蓄的再婚者,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系的一種策略。
畢竟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家庭利益的重新分配,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產生經濟糾紛,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也可以避免以后產生財產糾紛。
2、訂立有效的遺囑
再婚雙方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處分個人遺產。
有效的遺囑形式:遺囑經公證機關公證過;遺囑人親筆書寫,且注明了姓名、日期等;遺囑人自己口述他人代為書寫,且現場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共同簽字蓋章;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在特殊情況下,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口頭遺囑。
遺囑有效成立的要件:遺囑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處分的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胎兒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多數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積蓄,有房屋、汽車等價值較高的資產,為了維護自己孩子、父母的利益,選擇贈與的方式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孩子或者父母,保障其基本生活,從而維護家庭穩定。
一方可以通過公證機構辦理遺囑、繼承、贈與、財產約定等公證,能夠更好地規范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建立和鞏固和諧的家庭關系。利用公證來調整家庭財產關系,可以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為家庭的穩定創造條件。
很多女人在愛情面前,往往會失去理智,認為嫁給自己喜歡的人就夠了,并不管他是頭婚還是二婚。
可是理想終歸是理想,現實終究是現實。
如果沒有考慮清楚二婚男人身上的各種問題,自己也做不到承擔嫁給二婚男人之后最壞的結果,只是愛情至上,等到發現自己根本無法駕馭生活時才心生悔意。
雖說如今婚姻并不能代表就是一生,女人遇到不幸的婚姻可以及時止損,但結婚終究是人生大事,離婚二字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也不難,但對于自己人生的影響卻不止是一點點了。
婚姻不易,且行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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