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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基層司司長:工作人員能力素質與法治建設要求存在差距
日前召開的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強調,要充分發揮司法所的作用,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促進基層法治建設的前沿陣地、重要陣地。作為直接面向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窗口,司法所如何更好發揮作用,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記者采訪了司法部基層司司長羅厚如。
記者:司法所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發揮著什么作用?
羅厚如:一是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司法所每年摸排糾紛線索270萬余條,直接參與和指導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730多萬件,約占全國矛盾糾紛總量的84%。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做好刑滿釋放安置幫教人員銜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安置幫教政策,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重新違法犯罪。
二是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依托司法所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2.8萬個,提供多層次、專業化、便捷高效精準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把法律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指導開展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推動實現法律服務在城鄉基層的有效覆蓋。
三是當好基層黨委政府的法律助手。全國司法所每年協助基層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約5萬件,提供法律意見建議近20萬條,有效促進基層政府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推動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四是推動基層法治建設深入開展。認真貫徹實施“七五”普法規劃,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基層群眾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指導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推動基層社會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發展。
記者:加強司法所建設面臨哪些挑戰?
羅厚如:目前,全國共有司法所40440個,各地創建省級規范化司法所2萬余個,共有專兼職工作人員12.6萬人。
經過多年發展,司法所在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基礎保障能力、促進規范化建設、提升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但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相比,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相比,司法所還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司法所職能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還有待提高;司法所承擔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多項職能,人員力量不足與工作任務繁重的矛盾還比較突出,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狀況;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與法治建設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司法所經費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化水平相對滯后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記者:加強司法所建設有哪些著力點,如何落實?
羅厚如:一是健全完善司法所組織機構。堅持一鄉(鎮)一所的設置原則,不斷擴大司法所組織網絡覆蓋面,確保司法所工作不留空白。進一步理順司法所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體制,建立上下暢通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
二是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備與司法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對于歷史原因形成的擠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問題,通過清查、整頓及置換等方式收回,做到專編專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司法所配備輔助人員,緩解人力不足的問題。
三是加強司法所工作保障。持續改善司法所業務用房,滿足開展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基層法治建設的需要。大力提高業務裝備水平,根據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等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執法記錄儀等設備,確保依法規范開展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業務工作標準,規范工作流程,強化所務公開,統一規范標識,方便服務群眾。制定司法所條例,為司法所履行全職能提供法律依據。
(原題為《發揮司法所作用,促進基層法治建設——訪司法部基層司司長羅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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