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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通話時發生不快,男子出租屋點燃女友衣服引火災獲刑兩年
安某酒后來到女友出租屋,女友不在,雙方在電話中發生不快。一氣之下,安某點燃了女友的一件衣服,隨后引發火災。事后,安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拘。近日,四川綿陽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安某的放火行為已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安全,構成放火罪,因其有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安某1986年出生,綿陽市游仙區人,和女子肖某某是情侶關系。今年1月27日凌晨,安某在和朋友聚餐喝完酒后,獨自來到肖某某位于綿陽高新區(科技城直管區)雙碑社區10組的出租房。發現肖某某不在出租房后,安某撥通其電話,由于此前兩人曾發生過口角,通話氣氛有些緊張。一氣之下,安某用打火機點燃肖某某的一件毛質衣服,待火勢漸大后,用腳將火踩熄,隨后去往另一間臥室。
不久后,衣物上殘留的火星復燃,臥室被火光和煙霧籠罩。安某撲火未果后,匆忙離開出租房。隨著火勢蔓延,鄰居發現火情后撥打了119報警電話,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將火撲滅,但屋內家具及一臺空調被燒毀。
因涉嫌放火罪,2023年1月31日,安某被綿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刑事拘留;3月16日,綿陽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犯放火罪,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安某的家屬賠償了房東損失并得到諒解。法院查明,安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3月被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安某故意燒毀女友肖某某衣物,明知出租房緊挨其他人居住的房屋,仍實施放火行為。該放火行為已經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安全,構成放火罪,因其有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法官提醒:情侶、夫妻之間遇到問題或分歧,一定要冷靜處理,不可采取過激行為,否則追悔莫及。
(原標題《酒后通話時發生不快,男子在出租屋點燃女友衣服引發火災 因放火罪獲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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